衛生部近日下發的《2004-2005年冬春季全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中明確,將非典、人禽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的發生劃分爲特別嚴重事件、嚴重事件和一般事件。
特別嚴重事件是指非典、人禽流感疫情波及兩個及以上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嚴重事件是指發生非典、人禽流感續發病例,或疫情波及兩個及以上地或市。一般事件是指發生非典、人禽流感病例,或一週內在一個縣或區域內流感發病水平超過前五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一倍以上。
面對特別嚴重事件時,衛生部應採取以下應急反應:一接到疫情報告後,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並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向國務院提出成立全國應急指揮部的建議。同時調集全國的醫療衛生資源參與疫情的控制。組織和協調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現場調查和處理;指導和協調落實醫療救治和預防控制等措施。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全國非典或人禽流感疫情信息,向世界衛生組織和港、澳、臺地區通報有關情況。向社會及時、準確、全面發佈疫情信息。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應急反應是根據本省疫情實際情況及防治工作需要,向省級人民政府提請啓動省級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在各省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本省疫情的防治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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