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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人質者在接受審問,其自殘的傷口已被包紮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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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救人質現場示意圖 |
爲達到引起新聞媒體注意、解決上訪問題的目的,32歲的蘇文東在中央電視塔持刀劫持年僅19歲的女實習檢票員孟某,製造了一起轟動京城的劫持人質事件。昨天上午,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蘇文東中央電視塔劫持人質案。剛一開庭,被告人蘇文東就滔滔不絕地辯解,否認他犯有綁架罪。
蘇文東是山東淄博人,他在法庭上陳述說,他是爲妻子和兒子被公共汽車軋死一案到北京上訪的,來北京兩次了,但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今年7月9日,考慮到中央電視塔遊人多,而且在那裏見記者應該容易些,於是他想到電視塔上跳樓自殺,以引起記者的注意。但是因爲沒錢買票,上不去,於是他就在大廳裏用胳膊勒住孟某的脖子,然後說了三句話,第一句是對着保安說:“你們都別動。”第二句是對圍觀的人羣說:“快打電話報警。”第三句是:“我要見焦點訪談和今日說法的記者。”
爲了證明自己只是爲了要見記者不是爲了劫持人質,蘇文東描述他的作案經過時說,他當時用右胳膊勒着孟某的脖子,右手還拿着一份報紙,左手持刀,倒退着將孟某拖至距檢票口10米處的一個電子觸摸屏旁邊。拎着微型衝鋒槍的警察來到現場時,蘇文東一邊說,“我的事情說不清楚,你們也管不了。既然到了北京,我就沒想活着回去!我不會傷害無辜的人質”,一邊拿出一疊寫着上訪材料的信,扔給圍在四周的警察。警察往前走時,蘇文東又大聲制止:“別過來!”他還突然用刀猛刺自己的右大腿,第一次沒有刺中,又刺一刀,右大腿血流如注。隨後,蘇文東被武警制服。
檢方認爲,蘇文東無視國法,持刀劫持他人作爲人質,其行爲觸犯了《刑法》第239條第1款,構成綁架罪。雖然他有自己的理由,但有問題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決。蘇文東在自我辯護時當庭背誦了《刑法》第239條,他認爲自己沒有犯綁架罪。法官宣佈休庭後,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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