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涉及2宗在香港警方建築物內遊蕩案的警員王志浩,昨天就其中一案受審。
34歲的被告王志浩現已被停職。他被控在本年3月4日,在灣仔警政大樓26樓女廁遊蕩,引致他人擔心。
身材高挑的女事主作供稱,案發當日早上,她進入女廁整理儀容,從門下方通風位,看見一對人腳好象在門外徘徊。及後她進入廁格如廁,聽到有人步進隔鄰廁格,當時不以爲然,並洗手離開。當她走到鄰近的茶水間,回頭時看見被告從女廁步出。
兩人均受驚發呆片刻,被告拋下一句:“我來找人”便急步離去,女事主驚魂甫定,返回辦公室,其後向警察投訴科舉報。
辯方則指被告只是找尋清潔女工協助,曾推開女廁大門,卻未有內進,又指事主因得知被告擅長攝影,纔會聯想到被告想偷拍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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