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的官場腐敗現象出現了一些新特點、新趨勢。組織部長、祕書長、反貪局長(以下簡稱“三長”)成爲腐敗“高危人羣”,就是一個典型的新動向。
這個新動向的出現不是偶然的。一方面,隨着執政黨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調整,公權力不斷向“三長”及其所在的單位和部門傾斜,權力的擴張使“三長”有了成爲“高危人羣”的資本和機會;另一方面,因爲腐敗會亡黨亡國,執政黨必然要加大反腐敗的力度,使得“三長”問題的頻頻浮出水面,恰恰表明了執政黨進行的反腐敗鬥爭已經向縱深發展,逼近制度和體制的深層面,開始了“刮骨療毒”。
組織部長賣官到了省一級
今年,有兩位省委組織部長“栽了”。一位是江蘇省委原組織部長徐國健,一位是黑龍江省委原組織部長韓桂芝。雖然韓桂芝最後的公職是黑龍江省政協主席,但她“涉嫌受賄80萬元”是發生在擔任省委組織部長的任上,所以也屬於“組織部長賣官”之列。
根據媒體的公開報道,徐國健被中紀委“雙規”的理由是“涉嫌重大經濟問題”。徐國健提拔章俊元擔任江蘇省交通廳長,提拔王文錦擔任江蘇京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而這兩個職位都是炙手可熱的“肥差”。如果不是章、王二人案發,鑑於檢舉立功的目的,徐國健可能還會呆在任上繼續“提拔幹部”。
與徐國健一樣,韓桂芝的“落馬”也是他人檢舉揭發的。一個叫馬德的人,爲了當上黑龍江省綏化市委書記,送給時任黑龍江省委組織部長的韓桂芝80萬元後如願以償。買官後馬德開始批發官帽,案發時已經成爲“建國以來最大的賣官案”,綏化市有半數以上的處級以上幹部(其中包括50多名綏化市各部門一把手)捲入其中。馬德爲了“免於一死”,把檢舉韓桂芝受賄當作一根“救命稻草”。
徐國健、韓桂芝“落馬”後,國內外輿論開始關注“中國組織部長腐敗現象”。因爲以前涉及買官賣官的大都是黨政“一把手”,但現在隨着中央對幹部選拔問題的重視,特別是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組織部門被賦予了相當的實權,在領導班子的任用選拔上越來越起着主導的作用。按照條例規定,“民主推薦”(俗稱“上船”)幹部人選,是組織部門負責,接下來的“考察幹部”、“任用幹部”也是組織部門負責,這種“一條龍”式的程序設計,一方面可能會使考察流於形式,因爲既然是自己推薦的人選,自己再去考察,難免會戴有色眼鏡;另一方面,這種方式也不利於外部監督,給一些人暗箱操作提供了機會。
挾持重權而缺乏監督必然導致爲組織部長提供腐敗溫牀土壤。因此有人建議在黨內實行“三權分立”:將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分給不同的部門行使。在具體操作上,就是將組織部門提拔幹部的“推薦權”交給其他部門,也可以讓社會各界參與,增加“選官”的廣泛性和羣衆性。組織部負責對擬提拔人選進行“考察”、“任命”,因爲不是自己推薦的,“考察”起來就可以避免先入爲主,就會格外認真、細緻,“任命”也會相當謹慎。
祕書長落馬錶明“市場配置資源”受阻
自2003年9月以來,全國就有13名省市黨委、政府的祕書長(副祕書長)落馬。而最早提出祕書長是腐敗“高危人羣”這一論斷的,是湖南省檢察院反貪局一位主辦檢察官。
這位參與辦理湖南省政府原副祕書長王道生特大受賄案的檢察官,在辦案之餘勤於筆耕,所寫文章被檢察機關內部刊物採用。這位檢察官認爲,“與交通廳長一職相似,祕書長近年來也成爲腐敗案的高發人羣”,凡協調經貿、城建等口子的祕書長,“易出事”已成不爭的事實。
以湖南省政府原副祕書長王道生爲例。湖南湘民製藥廠重組,湖南省政府辦公廳下文建立債轉股工作聯席會議,在王道生的協調下,湘民製藥廠以低於固定資產評估值的價格(50多個新藥批號等無形資產均未計價,一塊市值超過2500萬元的土地被折抵800萬元)拍賣給一傢俬人所有的製藥公司。
媒體評論說,祕書長的頻頻落馬,主要是祕書長處於一級黨委和政府權力層的核心,處於黨政機關權力運行的神經中樞,比別人更加具有得天獨厚的信息資源。一級政府的公權範圍有多大,祕書長在本級權限中行使權力的範圍就有多大。
研究這些祕書長落馬的原因,我們發現許多本該由市場解決的問題,祕書長卻出面“綜合協調”,權力的尋租是在與市場爭奪利潤空間。祕書長頻繁落馬,反映的是“市場配置資源”受阻。祕書長的權力尋租,來源於政府對資源的配置權力。政府的資源配置權力越大,祕書長落馬的機會就越多。祕書長對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的“綜合協調”,對土地資源、國有企業的“指揮協調”,都是祕書長代表政府配置資源的權力。
從這個角度分析,祕書長成爲腐敗“高危人羣”,表明政府的權力正在繼續擴張,也顯示出對這種重大的權力控制的不力。這反映我們離建立完全的市場經濟體制還很遙遠。
反貪局長輪崗實屬無奈
2004年10月26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說,今後對反貪局正副局長實行定期輪崗交流制度。
耐人尋味的是,賈春旺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免去徐發的黑龍江省檢察院檢察長職務之後,宣佈對反貪局長進行輪崗的。徐因與“黑龍江腐敗案”有涉“早被抓起來了”。
對反貪局長進行全國範圍內的交流輪崗,這在中國還是第一次。官方雖然沒有“反貪局長不反貪”、“反貪局長成貪官”的說法,但對反貪局長已經成爲腐敗的“高危人羣”,似乎是默認了。
這與反貪工作的性質有關。反貪局的權力在某種意義上講是其他公權力之上的公權力,在長期的權力與權力的對話實踐中,反貪局局長們能最爲真切地感受到他們手中權力給他們帶來的榮耀,所以有人稱反貪局爲“天下第一局”。同時,由於長期接觸“達官貴人”、“商賈鉅富”,奢侈豪華的生活方式必然會對反貪局長們產生強烈的刺激,俗語說“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
自1999年反貪總局局長羅輯因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被撤職以來,“反貪局長成貪官”的案例每年都有報道,今年更是有兩位省級反貪局長“落馬”。一是貴州省檢察院原反貪局局長劉國慶,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另一個是江蘇省檢察院原反貪局局長韓建林(同時擔任副檢察長),韓曾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抽調查辦馬向東案,並榮立一等功,是“反貪戰線上的一名標兵”,因爲“常在河邊走”,最終“溼了鞋”。
分析反貪局長這個腐敗“高危人羣”的原因,許多專家認爲是缺乏監督,檢察院是監督別人的,那麼誰來監督檢察院?因此有許多學者和專家認爲應當取消檢察機關的偵查權。
取消偵查權的呼聲讓高檢“坐臥不安”,高檢開出了“兩味藥方”:一是外部監督,在全國檢察機關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社會知名人士對檢察院進行監督;二是反貪局長輪崗等形式的內部自我監督。
對這兩種形式的監督,高檢的態度都很誠懇,但也是出於無奈。也說明了不受監督的權力濫殤的可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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