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針對當前社會上存在一些語言文字使用混亂問題,天津市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昨天審議通過《天津市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管理規定(草案)》,採取地方立法方式加以規範。據悉,今後,本市企業名稱牌匾、廣告等不得單獨使用外文;公共場所有關設施不得單獨使用漢語拼音,需要使用漢語拼音時,拼寫應當符合規範標準並置於漢字的下方。
今後,本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都應當使用普通話,漢語圖書、報紙、期刊等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廣告包裝等,應當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爲基本的用語用字等。本市以普通話作爲工作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話劇演員、教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並達到相應等級標準。對拒絕、阻礙語言文字管理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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