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人發現互聯網傳播的內容侵犯其著作權,向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提出通知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記者在國家版權局、信息產業部4日聯合舉行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行政保護辦法(草案)》聽證會上了解到,這一辦法的出臺可望賦予著作權人新的維權手段。正在徵求意見的這個辦法還規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明知互聯網用戶通過網絡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爲,或者經過著作權人的通知,仍不採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依法責令停止侵權行爲,並沒收違法所得,或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或者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國家版權局介紹,中國信息網絡事業蓬勃發展,促進了各類作品的廣泛傳播,但也同時滋生了大量的侵權盜版活動,呈愈演愈烈之勢。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保護問題逐漸成爲熱點。
這一辦法草案涉及到相關的權利、責任和行政處罰辦法等內容。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代表,專家學者、國內部分互聯網服務企業的代表、網絡用戶代表及著作權人代表80多人蔘加了聽證會。與會人士對這一辦法的管轄範圍、概念的表述、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了大量意見和建議。中國在2001年修改了著作權法,增加了作者、表演者和錄音錄像製作者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規定。目前國務院法制辦也將《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列入2005年的立法計劃。
據介紹,在相關的條例出臺之前,爲有效保護相關權利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打擊利用互聯網的侵權盜版行爲,使各級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正確、有效地執法,國家版權局會同信息產業部起草了這個辦法。辦法計劃在年底前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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