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重慶晨報消息,重慶市政府徵兵辦透露,逃避、拒絕兵役登記或者徵兵體格檢查的,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其中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最高罰款可達2萬。
——逃避兵役公民最高可罰2萬
按照《重慶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依法應當履行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整改,由相關區縣(市)兵役機關處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是逃避、拒絕兵役登記或者徵兵體格檢查的;二是隱瞞真實情況,情節嚴重的;三是被批准入伍後逃避、拒絕服役的。其中,被批准入伍後逃避、拒絕服役的拒不改正者,兩年內不得被錄取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職工,不得出國或升學。
——隱瞞情況單位最高可罰1萬
據瞭解,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單位,由相關區縣(市)兵役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一是隱瞞情況、弄虛作假以及採取其他手段庇護公民逃避服兵役的;二是在規定期限內錄用有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徵集行爲的適齡公民爲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職工或批准其出國和升學的。
另外,有違反上面兩條行爲之一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由相關區縣(市)兵役機關建議有關部門或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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