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納員利用職務便利作案
79萬至今未還 被判13年
北方網消息:天津市某單位一出納員,在任職期間竟挪用公款300多萬元用於個人炒股。今天,該出納員被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2002年4月至2003年12月間,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擔任本市某單位職工交流中心出納員、受單位委託代管一家紙業公司職工分流資金的職務便利,先後4次取出代管的公款人民幣307萬餘元,轉入其個人股票賬戶,分別在兩家證券公司進行股票經營活動。今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迫於壓力歸還單位公款人民幣83.6萬餘元,4月22日,又向所在的單位交代了挪用公款炒股的事實,後退交贓款人民幣144.2萬餘元,餘款79萬餘元至今尚未歸還。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某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爲已經構成了挪用公款罪,應予懲處。且王某某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尚有79萬餘元贓款不予退還,應予嚴懲。鑑於王某某屬初犯,且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由此,法院作出瞭如上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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