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行不軌殺害女童 手段殘忍證據確鑿
一審被判處死刑並賠償被害人家屬24.8萬元
北方網消息:本報報道的漢沽區11歲女童慘遭殺害一案,於昨日一審宣判。雖然庭審中被告人李炳勝推翻原始殺人犯罪供述,甚至一度將罪行推到菁菁父親身上,但根據強有力的證據鎖鏈,市二中院認定李炳勝的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令李炳勝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以及菜田損失費等共計人民幣24.8萬餘元。
今年23歲的李炳勝自原籍山東來津打工,並租住在漢沽區大田鎮蘆後村。今年5月16日,剛剛喝過酒的李炳勝見女童菁菁從其門前經過,萌生了強姦的歹念。隨後,李炳勝花言巧語將菁菁騙到其住處,欲實施強姦。菁菁見狀,奮力反抗。李炳勝恐事情敗露,遂產生殺人滅口的念頭。他用手堵住菁菁的嘴以阻止其呼喊,同時持菜刀朝菁菁頭部、頸部、背部等處猛砍二十餘刀,致菁菁死亡。爲消滅罪證,李炳勝於5月17日凌晨將菁菁屍體拋至大田鎮蘆中村揚水站。5月26日,李炳勝在山東陽信縣被抓獲歸案。在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的同時,菁菁父母也在漢沽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下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李炳勝賠償各項損失24.8萬餘元。
由於被告人李炳勝翻供,此案先後進行了兩次開庭審理。首次庭審中,被告人李炳勝推翻了自己原始殺人犯罪的供述,並否認起訴書所指控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其辯稱,被害人菁菁是其父親殺害,自己僅參與了拋屍。二次開庭時,李炳勝又將菁菁之父是兇犯的供述推翻,並繼續編造謊言,辯稱被害人非其所殺。經過對公訴機關宣讀和出示的報案登記、現場勘查筆錄、屍體檢驗報告及物證、書證和有關證人證言等證據進行當庭質證,以及審覈偵查機關在首次開庭後調取的新證據,法院認爲,證據與證據間能形成完整的鎖鏈,足以證明被告人李炳勝殺人犯罪的動機、時間、地點、手段及致被害人死亡的後果,遂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認定。
經兩次開庭審理及覈實證據,法院認爲,李炳勝殺人後將屍體拋入水渠內,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手段極爲兇殘,情節、後果均特別嚴重,給社會造成極大危害,應依法嚴懲。爲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昨天宣判後,記者撥通了菁菁家的電話,當菁菁的父母得知殺害女兒的兇手被判處死刑後,激動得抽泣起來。菁菁的父親說,讓歹徒得到嚴懲,告慰女兒的在天之靈是他們全家最大的心願。同時,菁菁的父親還一再表示,感謝漢沽區法律援助中心和無償爲其代理此案的劉強律師,在他們的傾情相助下,不僅此次訴訟成功獲賠,而且自己和妻子也逐漸走出了喪女的陰霾,今後他們將勇敢、樂觀地面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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