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日)上午,製造莒縣“9·20校園慘案”的被告人賈某一審被日照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0元。
今年9月15日,某客車女售票員向賈某借音樂磁帶遭到拒絕,兩人因此發生爭吵。隨後,客車老闆沈某爲員工打報不平,將賈某痛打一番。9月20日,賈某攜帶菜刀、匕首準備找沈某算賬。不想沈某出門,賈某趁送孩子上學之機,將怒火撒向無辜的學生。賈某持刀先後衝入一小學三個班級,將24名學生砍傷,後又用菜刀挾持一9歲女生。
今天上午,莒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大廳內坐滿了旁聽人員。開庭後,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宣讀判決書,根據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證人證言、現場筆錄、法醫鑑定、作案工具以及本人的供述,對莒縣“9·20”傷害、綁架小學生案進行公開宣判,犯罪嫌疑人賈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處罰金2000元。
據悉,在聽到這一判決結果後,賈某雖當庭表示認罪服法,但提出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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