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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在寫給《新民週刊》記者的信中,死者任傳蘭之子李繼峯悲憤地寫道,“未取得任何放射治療執業資格證書的醫生,先判我母親‘晚期癌症’,繼而以‘不手術只能存活三個月’逼我們同意手術。而後,醫生竟藉手術之機偷偷在我母親腸道內進行了‘核放射粒子’人體實驗。試驗以無知開始以失敗告終,造成了慘不忍睹的後果。直至我母親經歷了8個多月的痛苦折磨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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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傳蘭並不知情,在她生命的最後一刻,5枚放射性物質悄然進入了她的體內。 |
腸瘻兇險
事情得從三年前說起。2001年8月13日,家住山東濟寧兗礦一帶的任傳蘭因急性腹痛來到當地頗有名氣的三甲醫院——山東濟寧兗礦集團總醫院就診。
“江四峯指派管牀醫生張玉奇找我進行術前談話。一到醫生辦公室,張玉奇就對我講:‘根據我們的診斷,你母親患的是結腸晚期惡性腫瘤,如不手術最多還能存活三個月。’突然聽到這個惡訊,我簡直就像聽到了一個晴天霹靂,強忍着淚水問他:‘爲什麼所做的各種檢查都沒有診斷出來?’他說:‘有時設備也不一定檢查得準。’我再問:‘難道就沒有良性的可能嗎?能不能靠打針吃藥維持?不手術就不行嗎?’張玉奇提高了嗓門往椅背上一靠說:‘不手術,就不治了!’”李繼峯迴憶道。
9月14日,江四峯爲任傳蘭做了“右半結腸”切除,迴腸與橫結腸吻合手術。
從術後第一天開始,一系列異常症狀開始在任傳蘭身上頻頻出現。
“母親高燒到39.2度,沒排氣先開始出現多次腹瀉,這種不正常的現象一直持續到術後第七天。江四峯卻一本正經地說:‘排便不比排氣更好嗎?’”
就在一家人懸着的心剛剛放下的時候,任傳蘭突然出現嘔吐、腹脹、腹痛、呼吸困難等現象,連續五天既不排便也不排氣。然而江四峯的回答是“腸功能紊亂屬正常現象”。到了術後第十天,實習醫生給任傳蘭拆了線,江四峯拔掉了右腹腹腔引流管。
“第二天下午兩點鐘左右,我出去倒東西,回來時,看見江四峯用紗布正在不停地擦拭着我母親腹部刀口上黑色膏樣的東西。但擦完之後還有,江四峯就用手按壓右腹部,嘩地一下,帶着胃液味道的黑臭液體,從腹部刀口上端涌了出來,肚子上牀上流了一片。看到這情形,我和愛人嚇壞了。江四峯也不說話,丟下我母親急步走了出去,一會兒拿了兩個換藥盒回來。張玉奇也跟着走了進來。他們一邊用換藥盒接,一邊擠壓我母親的腹部,液體繼續順着右腹刀口潰破處向下流,前後流出約800毫升。當夜,我母親開始排黑色血便,瘻口引流出一些小血塊及絮狀物。”
按照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外科併發症及處理》一書中介紹,病人腹部外科手術後,當發現有液體從刀口流出時,應首先懷疑是否發生腸瘻。這是一種很少見,但非常嚴重的併發症,病程長,痛苦大,費用高。
“每當我說發現有雜質時,他就讓我拿個紗布或衛生紙過濾,然後說什麼也沒發現。直至9月28日下午,江四峯才含含糊糊地說可能是吻合口漏了。並因一次錯誤操作,導致剛剛好轉的腸瘻狀況急轉直下。”
10月7日,江四峯眼看任傳蘭腸瘻有了“好轉”,就把瘻口引流管拔了出來,剪掉兩釐米後又插了進去。
“我問他爲什麼要這樣做。他說是讓竇道里的肉芽快點長長。其實他的目的是想盡快地打發我母親出院,因爲時間越長,放射粒子所能造成的併發症也就越多,危險也就越大。然而這隻他的一廂情願。
第二天上午張玉奇像往常一樣準備給我母親換藥,當他掀開被子一看,眼前的一切讓他驚呆了,紗布、繃帶、肚子、牀單上全是溢出的腸液。我跑去叫江四峯,他回答說‘拉肚子,服易蒙停。’我母親昨夜就停止排便了,他竟能說成是拉肚子!”
任傳蘭服藥後果然無任何效果。因瘻口被腐蝕得越來越大,腸液溢出太多,江四峯又在竇道里插上了一根管子進行人工引流。兩個小負壓袋壓下去不到一分鐘就彈起來了,任傳蘭一家人不得不一天二十四小時不停地用兩個小負壓袋輪流抽吸着腸液。
造瘻風波
從10月16日開始,任傳蘭又出現了一種莫名其妙的病症,白天體溫僅35度,有時冷得發抖,夜裏就高燒到39.8度。“江四峯認爲這是瘻口感染影響的,不造瘻情況會越來越危險,而造瘻後就可以回家有吃有喝了,並以此催促我們趕快實施小腸造瘻手術。”
造瘻,就是在腸子漏口的前面截斷腸子,把腸子從腹腔內拉出,也叫人工肛門,造瘻後的任傳蘭將永遠變成一個殘疾人。然而從濟南齊魯醫院請來會診的姜玉成教授檢查過後斷然否決了小腸造瘻方案。
輸液管撤掉後,任傳蘭體溫逐漸恢復了正常,然而她仍然感覺肚內像是被什麼撕咬着一樣難受。到了12月6日中午,她開始嘔吐黑色液體,右腹腫起,同時出現腸梗阻。劇烈的疼痛導致任傳蘭只能靠打杜冷丁減輕痛苦。
“CT做完後,江四峯把我叫到辦公室說:‘肝上已經轉移了,腫瘤已經很大了。’然而前來會診的濟南齊魯醫院壽南海教授請來了CT大夫,該大夫說‘肝上長腫瘤不是這樣長的。’我父親拿着CT片到外院作了諮詢,得到的答覆是腹腔膿腫。至此我們才得知真相,原來我母親右腹部的腫大根本不是肝癌!”
眼看母親任傳蘭在痛苦中掙扎,兗礦醫院又拿不出有效的治療方法,李繼峯執意轉院。“但醫院就是不爲我母親轉院治療,還表示如果我母親願意在該院繼續治療,願承擔以後的所有費用,並且給我們一定的補償。在和醫院多次交涉無果後,我們向兗礦集團公司有關負責領導進行了投訴。兗礦醫院終於同意了轉院。但在一次性墊付7萬元治療費前提出了一個條件,一定要我們認可醫院做出的不是醫療事故的鑑定,我們被迫在協議上籤了字。”
真相大白
從2002年1月8日起,任傳蘭輾轉至南京軍區總醫院、濟寧附屬醫院、泰安中心醫院。
轉院沒能挽救任傳蘭的生命,但導致其死亡的“疑兇”浮出了水面——南京軍區總醫院發現任傳蘭的十二指腸壁等部位竟然被放置了5枚不知名的放射性物質!而兗礦醫院多次查不出的腸瘻位置終於被確診爲十二指腸瘻。
“南京軍區總醫院讓我們去問清楚那些物質是什麼,我妹妹連夜從南京趕回兗礦醫院,江四峯不肯解釋,只在紙上含混地寫下‘I125,核工業部生產’等字樣,我妹妹向他要說明書,他說什麼也不給。我妹妹又找張玉奇,張玉奇說:‘是一個上海人帶來的,哪裏生產的不清楚。‘接着還說:‘手術中放這個也是那個上海人指導着做的。’”
I125的全名爲碘-125放射粒子(又稱體內伽瑪刀),按照國家藥監局頒佈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屬於Ⅲ類醫療器械。而放射粒子組織間永久性植入,是腫瘤外科手術與近距離放療相結合而進行的一項新興的腫瘤治療方法,又稱立體定向內放射治療系統(下稱“放療系統”)。它是在CT、MR、X光或B超引導下,經“治療計劃系統”制定治療方案,計算出有效等劑量區及應植入的粒子量,通過手術或經皮穿刺永久性植入粒子。
北大醫院著名的放射治療專家申文江教授的助手於世平告訴記者:“2001年8月北大醫院才獲國家批准進行放射粒子臨牀試驗研究。我們搞了這麼多年研究了,還從沒敢把它往腸子上放呢。粒子原則上應該插在瘤體的實體內,距腫瘤邊緣必須是1-1.5釐米,這樣才比較安全。腸道耐受放射劑量很低,特別是腸子有傷的情況下,傷口怎麼癒合。那個醫生把粒子擱在十二指腸的腸壁上,這絕對是個禁忌,它肯定要穿孔、要漏的,他不是放療醫生他不懂啊。”
於世平爲記者揭開了放射粒子的一本萬利:“都是利益在驅使。一個粒子500塊。在植粒子的數量上,國際上沒有統一的標準,這就給某些人鑽了空子。有的醫生爲了拿回扣,給植100個粒子的都有,這個只能取決於良心了。放療系統賣給醫院68萬,其成本不過三四萬,就是一臺電腦、一個醫用掃描儀、一個打印機、再加一個系統程序光盤。”
非法購置
放射粒子的發現讓任傳蘭一家大吃一驚。因爲術前醫患雙方簽署的《手術協議書》隻字未提,兗礦總院醫療技術委員會2001年12月14日做的鑑定也隱瞞了術中放置放射粒子的問題,而強調腸瘻屬於“消化道手術後一種常見的併發症”。“兗礦集團總醫院手術費用記賬單”上,記者也未找到放射粒子的項目。“給病人使用一種尚處於臨牀試驗研究中的放射性醫療器械,又不經病人家屬知情同意,你說,不是拿病人做人體試驗,是什麼?”
江四峯與兗礦醫院分管外科工作的副院長宋煒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該院從上海購進的“癌症術中(微創)組織間三維定向立體放療系統”由於手續不完備,從購進到受到查處,從未使用過。兩人還稱,給任傳蘭術中植入的碘-125放射粒子是從北京購進的,系合法產品。該院醫政科科長張世豪則解釋說這5枚粒子是給別人做手術後剩下的,已過了半衰期,放射強度已減弱。因爲任傳蘭是本集團職工家屬,醫院出於好心,照顧她,沒收一分錢。所以記賬單中沒有記錄。
對於醫院的“好意”,李繼峯絲毫不買賬:“醫院顯然是在故意隱瞞真相。他們說是剩餘的5枚,但在受處罰後上交給藥品監督局的是18枚,這個數字明顯對不起來。”
任傳蘭並非該院放射粒子的唯一被植入者。“另一受害人張文秀在2001年8月18日就植入了16枚。”李繼峯告訴記者。
濟寧市藥品監督管理局2003年7月14日給李繼峯的舉報答覆中,記者看到:“兗礦總醫院從2001年8月27日至9月14日,在三次手術中給手術病人植入32枚。”同時,濟寧市藥監局證明,無論兗礦集團總醫院使用的放療系統,還是放射粒子,都未取得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註冊證書。
癌症疑雲
於世平告訴記者,放射粒子作爲姑息治療,主要用於晚期惡性腫瘤,治療意義不大,主要是爲了提高病人生存期的生活質量。而兗礦總院一直強調,任傳蘭患的是晚期癌症。既然放射粒子術本身只是姑息療法,病人術後不久死亡並不意外。
2002年1月24日,南京軍區南京總醫院檢驗任傳蘭脫落細胞,未找到癌細胞。
2002年3月9日,山東省泰安中心醫院病理診斷報告單顯示,任傳蘭“腸壁多層慢性炎症水腫,並未檢查出癌細胞”。
而在兗礦集團總醫院爲任傳蘭做的CT、腸鏡、腹部彩超、X線透視、病理檢驗報告中,記者看到“均未見異常”、“腸管少量漲氣”。三次癌胚抗原的免疫檢查,任傳蘭的檢查結果都遠遠低於15mg/ml的正常值。
“最奇怪的是病理檢驗。一份送檢的切除物,出了兩份病理,第一份並沒檢出癌細胞,而第二份竟有癌細胞。同時做的檢驗,病理號相差了很遠,而且牀位號一個是13,一個是18。我懷疑後來補的這張可能是假的。我在查看病例檔案時,還發現任傳蘭病歷首頁‘入院時情況’一欄中,分爲‘1、危,2、急,3、一般’三個等級。病例顯示的是‘1’,但有明顯的塗改痕跡。”李繼峯的委託律師,合意(北京)律師事務所的姜玉國律師告訴記者,“我認爲這不是醫療事故。醫療事故屬於正常醫療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這已經不屬正常。江四峯作爲大夫,他應該知道放射粒子的危險性,既然不能確診爲癌症,放入腸道又有這麼大的危險性,他爲了做試驗還是不顧病人死活給放置了粒子,這不屬於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嗎?這已經有間接故意殺人的嫌疑。”
艱辛維權
幾年來李繼峯輾轉取得了不少證據。
2002年7月中旬,他向濟寧市衛生局反映兗礦醫院非法購買、使用放射源問題後,該局於去年9月16日予以了覈實:兗礦總院未經批准購買放射粒子,實施手術的相關人員未取得放射治療專業需具備的放射治療專業醫師證、放射物理師證與放射防護與監測人員證等資格證書。並對該單位作出責令停止使用放射粒子作業、1萬元處罰的決定。對於江四峯,濟寧市衛生局認爲其進行實驗性臨牀醫療,未徵得患者或其家屬同意,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但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專家卓小勤教授認爲這些處罰太輕。“這個案件,實際上涉及到《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行政違法處罰、《執業醫師法》的行政違法處罰、《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違反處罰、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追究。”
“江四峯是外科醫生,他進行了放射科治療,等於醫療機構管理失誤導致病人死亡。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情節嚴重者,可以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醫療技術工作,按照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來處理。情節嚴重有兩條:使用兩名以上非衛生技術人員、給病人造成傷害。”
執業醫師應當按照登記註冊的執業類別來從事診療活動,江四峯超範圍從事診療活動,違反了《執業醫師法》,屬於違法行醫。
按照《行政訴訟法》,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舉報應該立案調查並且作出行政處罰,否則就是行政不作爲。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違法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當事人的違法行爲觸犯刑律,應當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知情處罰涉及到醫療服務合同,我認爲反而不是衛生局的主要管轄領域,屬於民事責任問題。
而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任何單位在從事生產、使用、銷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線裝置前,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許可,並向同級公安部門登記。領到許可登記證後方可從事許可登記範圍內的放射工作。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以及防護知識和健康條件,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由於違反本條例而發生放射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條例》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姜玉國律師也認爲:“《執業醫師法》規定,非法行醫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兩年來,李繼峯提起的刑事控告始終未能立案。採訪中,濟寧公安部門有關人員堅持:“不夠立案標準,我們沒有發現有違法犯罪行爲。”“它應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不是公安機關管理的。沒有醫療鑑定,你讓公安機關怎麼認爲就是非法行醫造成的嚴重結果?”
當地報社一位記者告訴《新民週刊》,他曾隨李繼峯到鄒城市衛生局,該局一位負責人表示,“兗礦總院是三級甲等醫院,該糾紛又涉及放射源問題,已超出我們的職權範圍。”
該記者又與李繼峯趕到濟寧市衛生局,得到答覆:正向領導彙報,不日將有結果。但一直到現在,李繼峯尚未收到對這一糾紛定性問題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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