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紀委對一些涉及領導幹部住房腐敗問題的案件展開專項調研,發現個別領導幹部通過利用價格槓桿,以郊區住房換取市內住房,爲子女或親友解決住房等手段和方式,來謀取私利。
這些領導幹部住房問題的一大表現就是利用價格槓桿,從中獲利。調查發現,一些單位的領導幹部要求本單位出資爲個人購買住房或者採用換房的方式,得到超標準的大面積住房,然後以低價格個人購買,從中獲利。如某領導幹部在一單位工作多年,多次要求解決住房困難,單位出資幾十萬元爲其購買了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他入住後幾年,僅花費10多萬元就將此房買下;還有一些領導幹部以各種理由用原有住房換新房,在這個過程中,住房面積不僅大幅度增加,而且增加的面積還要以房改價或成本價等低價格購買,從中謀取私利。
另一方面,一些領導幹部擡高個人已購住房的價格,在上市流通中獲利。如某地區一位領導利用工作關係和手中掌握的權力,將原有住房請有關政府部門評估市場價格,本來每平方米只有幾百元、最多1000多元的房子,卻被評估爲每平方米兩三千元。
同時,以郊區住房換取市內住房,也是個別領導幹部謀取私利的另一表現方式。
衆所周知,市內的住房每平方米平均價格要比郊區的住房高出一千至幾千元不等,個別領導幹部就是利用這個價格差來謀取私利。如某領導幹部在單位要求其交出多佔住房的過程中,以各種名義拒不交出市內住房,在與單位反覆協商後,以郊區的一套等面積的私有住房抵交了市內住房,變相謀取私利。
此外,一些領導幹部在解決個人住房問題後,還不忘自己的子女或親友。調研也發現,一方面,一些領導幹部擁有兩到三套住房,他們想爲自己的子女或親友解決一下住房問題,同時也害怕自己的住房面積超標,因此將單位分配的住房過戶給自己的子女或親友;另一方面,一些領導幹部爲子女或親友住房提供便利條件。他們常以家裏住房條件困難、上班不方便等各種原因向單位借房,再利用職權,通過各種關係,將住房以子女或親友個人名義購買。這就造成了公有住房和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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