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江蘇省清房工作協調小組《關於清理糾正幹部職工違規建房、分房、購房和公款裝修住房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並向社會公佈了舉報電話,對少數幹部“住房腐敗”問題進行查處。據介紹,本次清房工作的範圍和對象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中享受房改優惠政策的人員(包括離、退休人員)。清房時間自2002年5月15日起至2003年4月15日。
據瞭解,這次清房主要解決包括:違反房改政策規定,超標準多佔住房;夫婦雙方以各自名義分別參加房改購房,重複享受房改優惠政策的;違反規定爲子女、親友過戶或優惠購買住房等提供便利條件的;違反規定參加集資建房、自建住房、購買經濟適用房或安居房的;在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單位又擅自用公款購買商品房、自建住房進行實物分配的;用公款爲個人購買(租用)、建造車庫或其他雜物間的;違反規定未按市場價格收、交超標部分房款,發放或領取各種住房補貼,用公款超標準爲個人裝修住房等嚴重違反房改政策規定的行爲。
對於這次清房,有關部門表示: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要有“不退房子摘帽子,摘了帽子還要退房子”的決心,決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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