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府早報》報道,中科院成都分院泥石流模擬實驗大廳爆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5日上午,成都市公安局作出一項處罰決定:對在中科院成都分院舊樓控制爆破拆除中負有主要責任的四川川投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川投公司)項目負責人譚能書處以治安拘留7天,當即收回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並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據悉,這是成都公安機關近年來首次對違反爆破安全規程的負責人作出處罰。
成都市公安局槍爆科科長李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2日,意外事情發生。川投公司未報經公安機關許可同意,擅自在控爆樓房內進行爆破試驗,爆破產生的飛石打碎了附近的部分居民樓的玻璃,對附近居民的生活產生了惡劣影響。
3日,警方同中科院成都分院保衛部在控爆樓房周邊設置了警戒線,確保周邊羣衆安全。但一聲巨響,大樓仍完好無損。警方當即組織警力,邀請爆破專家制定搶險方案,與中科院成都分院一起開展搶險工作。武侯公安分局也組織警力對危樓周邊進行警戒。至4日下午5時,危樓才被推倒,周圍居民安然無恙。
經警方查實,川投公司未向公安機關報告,擅自將原方案制定的裝藥量由(每孔)30克減少到20克,進行裝藥實施爆破。警方認定,爆破失敗主要原因是:該公司負責人未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擅自更改爆破設計方案並組織施工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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