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首例電磁輻射傷害案在宣武區法院廣外法庭開庭。北京檢測儀器有限公司原職工沙玲認爲自己懷孕期間在單位受到電磁輻射,造成女兒20年來疾病纏身,無法正常生活,而將原單位告上法院。
沙玲說,1976年9月14日至2002年8月18日,她一直在北京檢測儀器有限公司工作。在1983年10月,單位將3臺LWF-B等離子體低溫灰化裝置設備放置在她所在辦公室隔壁和門口使用,該設備電磁輻射強,對人體危害極大,特別是對孕婦造成的影響及後果更爲嚴重。而她於1983年12月懷孕後到分娩一直在該辦公室工作。由於受高電磁輻射的影響,女兒自出生起就體質極差,被醫院確診爲發育不良。
1992年7月,女兒做了右腎切除手術並導致傷殘。沙玲訴上法院,要求原單位賠償10萬元。畢竟已過了20年,如何來證明女兒的疾病與當年的輻射有關係呢?沙玲在開庭前申請法院對女兒的疾病與電磁輻射有無關係進行鑑定。在法庭上,法官告訴沙玲,經法官向北京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諮詢,此類鑑定以目前的技術尚無法做出來。沙玲又向法院申請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被告北京檢測儀器有限公司卻拿出一份1975年的診斷證明,說沙玲胸部畸形,女兒身體多病可能與她本人有關。北京檢測儀器有限公司還有證人證明當年LWF-B等離子體低溫灰化裝置設備並沒有放在她隔壁,不存在近距離輻射。另外,被告還提出此案已經過20年,早已過了訴訟時效。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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