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受益:立法聲音來自民間不涉及部門利益體現百姓立場公正性強
北方網消息:天津3名刑事辯護律師參與《刑訴法》的修改了,此舉被認爲是我國法制進程的一個進步。這是記者昨天從市律師協會了解到的。據稱,律師參與立法在本市尚屬首例,今後,這一隊伍還將不斷擴大。
這3名律師分別爲正奇律師事務所主任沈興政、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主任楊玉芙、匯英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丹,他們均爲本市刑事辯護律師中的佼佼者,分領本市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之職。此前,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在北京九華山莊大酒店召開會議,着重就即將修改的《刑訴法》需要律師參與的部分進行了部署。本市律師協會派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沈興政和張盈(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到會。會上,二位律師就《刑訴法》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並領回了天津的課題:辯護律師的定位。
據沈興政主任介紹,這次天津律師的課題針對的是現行《刑訴法》第35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依據這款規定,辯護律師有責任爲被告人蒐集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但在現實中,這款規定卻屢陷辯護律師於不利地位,有的辯護律師爲證明被告人無罪而被指犯有僞證罪受到拘捕,更多的辯護律師在實際操作中調查權受到諸多限制,而無從取證。這次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會議披露,至今全國已有數十名律師因此受到拘捕或刑事偵察。可見,刑事辯護律師的執業“風險”之大。
沈主任認爲,我國現行《刑訴法》的個別條款之所以產生負面影響,跟上次修改沒有律師參與有很大關係。而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佔有重要的地位,不容忽視。所以,當全國人大法工委將修改《刑訴法》工作提上議事日程後,全國律協就在爭取以律師獨有的作用,推進《刑訴法》的修改。沈主任稱之爲“咬定修改不放鬆”。
11月5日,本市律協刑事辯護委員會3名主任委員沈興政、朱丹、楊玉芙齊聚市律協律師會館,就本次參與立法的細節認真討論,準備召集更多的律師參與到本次修改工作中來。市律協將爲此專門成立一個工作組,進行系統的調查並推出成熟的示範文本和調查報告。3位主任的這次會議,醞釀着掀起本市律師參與立法的高潮。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的進展。
背景
近年來,國內各地相繼曝出律師參與立法的新聞。這一現象被認爲是我國法制進程的一個里程碑,而備受社會各界讚譽。據介紹,當前,我國《刑訴法》的修改已經被提到全國人大的議事日程。全國人大法工委已多次就修改事宜主持召開會議,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各級司法機關也在爲爭取接受自己的修改意見而積極發揮着作用。今年10月28日至29日,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在北京召開會議,專門就此次修改工作進行部署,天津也派人到會並發表意見。本市律師參與立法的行爲就是在這一背景下發生的。
他們將民間聲音薦入法條
記者專訪沈興政、朱丹、楊玉芙三位津城律師
沈興政:53歲,高級律師,中國法學會會員,天津市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正奇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之一。發表的論文有《律師非訴訟談判之我見》、《建立質證制度,規範質證程序》等20餘篇。成功承辦過黃雁貪污受賄無罪辯護案、湖南齊萬華2000萬元金融詐騙無罪辯護案等頗具影響的案件。
觀點用100%的努力推動5%的法制進程,也值我國法律規定,刑事辯護律師有義務舉證證明被告人無罪或罪輕,但是在實踐中,調查權卻受到諸多限制,導致其舉證義務無法完成,同時置被告人於不利地位。這是《刑訴法》亟待修改的一個方面。
朱丹:匯英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本市頗具實力的中青年女律師,近年來承辦過多起刑事辯護案件。
她的座右銘是:自由對於一個人來講僅次於生命,刑事辯護爲自由而戰,需要盡全力而爲之。
觀點《刑訴法》的修改不能沒有律師的聲音刑事辯護不僅僅是官司輸和贏的問題,一定程度上是生殺予奪的問題。現在給了咱們一個光明正大說話的機會,就是犧牲再多的時間也要說。我建議就現狀問題請各位刑事業務委員來,大家隨便談,同時請天津在這方面的專家來談。
楊玉芙: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主任,41歲。天津市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
從事律師職業十餘年,曾成功代理過“6·24銀行搶劫案”等多起在國內外產生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
觀點應有職務行爲的相對豁免權古今中外,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都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世界各國均有刑事辯護律師職務行爲的相對豁免及相應的保護程序。我們也應該着手這方面工作。應該維護執業律師的合法權益,避免那些本不該發生的事情。
律師參與立法流程
安排據介紹,下一步,律協將召開全市刑事辯護委員會會議,就本次課題進行部署,並召集有志推動立法事業的律師組成工作組。
問題律師是靠代理案子等業務掙錢吃飯的,參與立法大量佔用時間又不賺錢,律師們怎麼看?3位律師表示,他們願意爲推動中國法制進程的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他們認爲這是一件神聖的事業,願意爲之付出。
要求全國律協刑事辯護委員會對本次參與立法工作的具體要求是,各地要按照分工,在大量調研的基礎上拿出相關問題的示範條文,並提交相關的問題報告。
報告應包括:相關問題現狀的描述、存在的問題、調研結論、理論分析及總結、國外相關規定的借鑑以及最後結論。
時間表2005年2月,各省、市、自治區向全國律協提交工作報告及示範條文;
2005年三四月份,全國律協修改《刑訴法》工作組完成統稿;
2006年初,向有關部門提交第一次由律師獨立擬訂的修改意見文本。
多聽各方面意見是好事
律師參與立法,是一個新鮮事物。那麼,社會各界對此事物的反應是什麼呢?昨天,記者爲此走訪了相關人士,聽取了他們對律師參與立法活動的意見和看法。
司法部研究室劉武俊
律師儘管在法庭辯護上站在委託人的立場,但在立法上則明顯具有利益相對中立、超脫的特點。實踐證明,由地位相對超脫、利益相對中立的律師主持起草法規草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克服行政主管部門起草法規中的部門利益壟斷傾向。從這個意義上講,讓律師成爲“立法之師”堪稱立法腐敗的“剋星”。“專家立法”是近年來立法的一種新趨勢,所謂專家不僅是指學術型專家,也包括具有豐富司法實踐經驗的法官、律師等實務型專家。事實上,律師界聚集了一大批法律精英,他們豐富的實務經驗明顯具有略高一籌的優勢,對法律漏洞之類的立法缺陷具有較強的洞察力。因此,充分利用律師羣體的知識資源,尊重律師階層的立法建議,的確是立法機關的明智之舉。
法官意見
河西區法院民庭法官徐德利認爲,任何公民都有參與立法的權利。律師這個羣體作爲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着豐富的法律工作實踐經驗,讓他們參與立法,有利於提出法律性更強、更加有意義的建議,能夠使法律法規更貼近於社會,更趨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檢察官意見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官張翔認爲,律師參與立法是社會的進步、時代的進步、法制的進步。因爲律師是受過專業法律培訓而且在司法實踐第一線的法律工作者。他們參與立法,會把法律在實踐過程中遇見的問題上升到立法高度,使法律更貼近於實踐。再者,從法律本身來講,是爲公衆服務的工具。律師參與立法,可以把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漏洞彌合,使法律更加貼近公衆,更加完美和完善。
普通律師意見
擊水律師事務所的程國慶律師曾經做過檢察官,成爲律師後,尤以刑事辯護見長,曾成功代理過多起刑事辯護案件。程律師認爲,讓律師參與《刑訴法》的修改,多聽取律師關於這方面的意見,有利於使《刑訴法》更趨合理,更有利於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就更有利於體現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國內律師參與立法的先例
2002年9月,重慶律師協會副會長、律師韓德雲與其他11名律師起草的地方法規《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經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的三讀程序後,正式通過,並於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拉開中國律師參與立法的序幕。
同年,北京律師佟麗華、張雪梅深入參與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立法修改的調研工作;佟麗華律師作爲《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工作起草小組成員,參與了草擬和修改工作的全過程。
在《民法(草案)》制訂過程中,北京律協也發揮了作用。他們曾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中華全國律協提交過長達1.5萬餘字的《對民法(草案)的意見和建議》,對94個條款提出了修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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