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京沈7位律師先後經手卻無法立案
今天上午,七旬老翁張大元追索價值十幾億的古董案又傳出新消息,其代理律師稱因爲當年指令搬走這些文物的東北軍管會已不復存在,因此遼寧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對敦促返還張大元先生的財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此事無法以非訴訟的方式協商解決的話,張大元先生將把東北三省政府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北京寶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宮偉力就此案第4次召開了媒體見面會。會上宮律師稱,由於當時收走古董的東北文物保管委員隸屬於東北軍管會,東北軍管會又是東北三省省政府的前身,所以如果此案起訴的話,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的省人民政府將是第一、第二、第三被告,遼寧省文化廳、遼寧省文物管理辦公室將成爲第四、第五被告。由於遼寧省文物管理辦公室稱財產可能移交給了遼寧省博物館、遼寧省圖書館,遼寧省博物館、遼寧省圖書館會被列爲第三人。
在此前的報道中,本報曾質疑這些古董是否值10億元、律師向新聞界公佈此案是否有炒作的嫌疑。宮律師今天承認,自己確有將此案影響搞大的想法,但這也是出於無奈。宮律師說,在他接手此案之前,曾經有6位京沈兩地的律師經手過這個案件,時間短的有一個月,長的近3年,他自己辦此案也已經將近4年時間。在這樣長的時間裏,遼寧省文物局在此案的處理上無任何實質性進展,而此案在遼寧省高院也無法立案。2001年10月18日、2003年3月17日,他曾兩次到遼寧省高院提交訴狀,狀告東北三省政府等七被告,遼寧省高院告訴庭的法官兩次收下訴狀及相關證據等材料,卻以被告非同一般需請示領導、法院遷址、機構改革等理由拖着不予立案。
2003年3月26日,遼寧省高院打電話通知稱,經研究法院認爲本案事實不清,且由張大元起訴原告主體不對,所以不予受理。宮律師則反駁說,《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所規定的立案條件中沒有事實不清不予立案的規定;張大元先生訴求返還的財產是妻子家祖傳的,並持有東北文管會辦公處所打收條,遼寧省文管辦對此也予以認可,因此法院不予立案顯然不合情理。而且遼寧省高院僅是通過口頭通知卻沒有書面裁定,實際剝奪了張大元先生的上訴權利。此後,宮律師曾先後致函向有關部門反映此事,但均無迴音。無奈之下,他才採取了向新聞界披露此案的方式。
宮律師認爲,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張大元返還財產案能否得以妥善處理,事關政府的誠信,其實現在的政府爲當年的紅軍、八路軍、解放軍還債買單、返還財產並非新聞,前不久還有安徽潛山縣政府根據一張解放戰爭時期的借據,歸還所借軍糧糧款的報道。同時,如果返還財產事宜不能協商解決,法院也應該依照法律程序審理張大元返還財產案,官司輸贏不是本案最主要的問題,重要的是應該讓當事人能夠享有應有的法律權利。宮律師說,他已經再次向東北三省省政府發去律師函,如果再無迴音,11月30日後他將再赴瀋陽,直接起訴東北三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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