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1月5日依法對一起傳銷人員毆打意圖退出傳銷組織者致死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趙飛死刑,判處被告人任鋼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被告人張國亮無期徒刑,判處被告人李某(未成年人)有期徒刑15年,判處被告人葉亞萍有期徒刑12年;此外,還以包庇罪判處被告人徐成纔有期徒刑7年。
法庭審理查明,趙飛、張國亮、任鋼、李某、葉亞萍、徐成纔等6人和被害人萬利民均是去年底今年初先後從河南來到徐州市從事某品牌化妝品非法傳銷的人員。其中葉亞萍是徐成才的“下線”,趙飛、張國亮、任鋼、李某和萬利民都是葉亞萍的“下線”。今年2月22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在傳銷人員所謂的“分享會”上向趙飛、張國亮談及萬利民“最近不僅自己不願繼續幹傳銷,反而發表消極言論,影響了我發展下線”,欲“教訓”萬利民。趙飛、張國亮聽後當場表示同意。
當天晚上,趙飛、張國亮、李某等在出租房裏預謀毆“教訓”萬利民。同住一處的任鋼得知後要求一同前往。在場的葉亞萍授意他們在毆打萬利民時其中一定要有人充當“好人”,以便收場。
2月23日凌晨,李某以“上網”爲名,將萬利民帶至預先商定的地點。守候在此的張國亮等立即衝上前去,把萬利民拽至市場裏並將其按到在地。趙飛、任鋼與張國亮即用木板、木桌及拳腳對萬利民實施毆打,逼迫萬利民說出還有誰和他一樣不願繼續幹傳銷等。在對萬利民持續毆打了大約40多分鐘後,4人又將其帶至一市民廣場草坪。趙飛、張國亮、任鋼繼續用拳腳、樹枝對萬利民進行毆打,並兩次將他強行踹入水塘內,致其當場昏迷。在毆打過程中,李某按照事先的商定充當“好人”,沒有動手毆打萬利民。在萬利民被打昏迷後,徐成才趕至現場,將已經昏迷的萬利民背至其暫住處。隨後,5人將毆打萬利民一事告訴了葉亞萍。
23日9時許,葉亞萍、徐成才、張國亮將萬利民送至醫院搶救,但萬利民終因嚴重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當日上午,葉亞萍、張國亮、徐成纔等3人共謀向公安機關提供了虛假證言。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趙飛、張國亮、任鋼、李某其行爲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雖未親自毆打被害人,但本案犯意由其提起,他還具體策劃了本案,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亦認定爲主犯。被告人葉亞萍在被告人李某等商量準備對萬利民進行毆打時,不僅未加制止,反而授意李某充當“好人”,與李某等達成了傷害萬利民的合意,屬事前同謀;事發後,她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又提供虛假證言,意圖包庇行兇者,應以故意傷害罪的共犯論處,屬於從犯。被告人徐成才明知他們的犯罪事實,卻共謀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言,構成包庇罪,且屬情節嚴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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