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餐刀猛捅被害人致其死亡 雖自首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北方網消息:昨天從市二中院獲悉,去年12月在河東區津塘公路第三中心醫院附近馬路上製造血案的兇手史某被判死刑。
去年12月11日早6時許,周某駕駛出租車路過第三中心醫院時看見恐怖一幕:非機動車車道上,一男一女吵得很兇,當他掉轉車頭返回時,發現那名婦女已經倒在血泊中。那名男子則快步向樓羣走去。
周師傅看到的那名男子就是史某。他40多歲,無職業,租住在第三中心醫院附近。1995年,他與受害人趙某相識並同居。去年9月,史某發現趙某與其他男人有來往後,懷恨在心,產生殺死趙某的念頭。12月11日早6時許,史某攜帶一把餐刀,在津塘公路第三中心醫院附近馬路上攔住上班途中的趙某,二人吵了起來。其間,史某持餐刀猛捅趙某的背、胸、腹、頸部等處10餘刀,致其當場死亡。作案當天,史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定史某的自首情節,但同時認爲其殺人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均特別嚴重,雖自首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於是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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