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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總統大選”結束,臺灣國親兩黨候選人連戰、宋楚瑜以29518票的微小差距,敗給民進黨的陳水扁、呂秀蓮。然而,選舉過程爭議不斷,從“行政院”違法推動的兩項公投案與總統選舉合併舉辦、“3·19”槍擊事件到國安機制激活等連續動作,致使選前各大民調系統評估連宋選票應該贏陳呂8-12%左右,結果反以極小的差距敗選。
“3·20”開票後,國親支持者聚集連宋競選總部外抗議,連戰向上萬支持民衆宣佈,這是一場不公平的選舉,國親政黨聯盟將提出選舉無效之訴,並要求“中選會”立即查封所有選票。翌日凌晨3時30分,連宋律師即向高等法院提起陳呂當選無效之訴及選舉無效之訴,而臺灣“高等法院”(以下簡稱“高院”)也於清晨裁定查封全臺的選票櫃保全證據,隨即展開一場臺灣史無前例的“總統大選”官司世紀大審判。
“高院”判連宋敗訴
11月4日下午4時,歷經7個多月的審理,“高院”舉行記者會,針對國親陣營所提“當選無效之訴”做出判決結果報告。“高院”合議庭認定驗票後雙方差距及原告所提“3·19”槍擊案遭陳呂陣營(指陳水扁和呂秀蓮)刻意渲染扭曲事實等4大爭議點都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因此一審判決駁回,連宋敗訴。
“3·19”槍擊事件真僞是此次訴訟所矚目的焦點。“高院”合議庭的判詞指出,即使槍擊案是假的,仍與“當選無效”法定要件不合,政治問題非法律所能解決。合議庭採信李昌鈺博士的鑑定報告,認定陳呂的腹部及膝蓋傷確爲槍傷,而連宋也無法舉證此傷是陳呂以何種方式自導自演,因此無法採信“製造槍擊事件”之說。並且,即使槍擊事件是自導自演,也未達到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手段,改變選民投票及候選人選舉活動自由意志的地步,與當選無效之訴的法律要件不符。
判決並指出,連宋在槍擊案發生後,雖在社會輿情壓力下,不得不取消既定的造勢活動,並決定不採用攻擊對手的負面文宣,調整改變競選戰略,停止造勢晚會,以期獲得選民認同;加上晚間又在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改採質疑槍擊事件真假的負面文宣方式,足以證明連宋並未因槍擊案喪失採用何種競選方式的自由決定權。
此外,針對“公投綁大選”一項,合議庭表示陳水扁交付“防禦性公投”並指定於“總統副總統”選舉日同日舉辦,確與《公投法》的規定不符,但選民對於是否要去投票或是投票給誰的選擇,在客觀上並沒有壓制投票人使其喪失自由決定權,所以不能因此而認定“公投綁大選”影響選舉結果。而對於當選票數不實之爭點,高院則表示並不因部分“總統”選舉與“公投”選票的票袋錯置而影響效力,而其他有爭議的選票也僅將差距由29518票縮小爲25563票,亦不影響選舉結果。
連宋兩人在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指出,選務過程瑕疵不斷,高等法院應調查而未調查,讓人無法接受。他們一定會上訴到底。臺北市長、國民黨副主席馬英九強調,尊重司法判決但連宋還有上訴機會,畢竟上訴也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之一。
面對判決,陳水扁對其政治力量介入司法始終沒有正面響應,而表示“寧輸選舉不能輸民主法治”,而民進黨黨務人士則單方面認爲年底“立委”選舉,將因判決結果而讓泛綠陣營候選人士氣大振。
民進黨疑介入司法
有多位司法界人士私下表示,這樣的判決結果無法令人信服。從判決摘要來看,大選爭議根本未釐清:法院以選舉訴訟爲“民事訴訟”爲由,要求原告連宋要負起舉證責任,導致選舉過程雖有許多疑點,但原告仍遭敗訴的判決結果。總統大選爭議的焦點,如槍擊案的真相、國安機制等等,到目前爲止檢警調機關毫無作爲,國安局又抗拒調查,法院卻主張原告應負舉證責任,有未審即宣告原告敗訴之嫌。
事實上,3月20日後,民進黨的種種行爲都讓人懷疑他們介入了整個司法過程。
早在10月24日,臺灣即有晚報披露,民進黨未判即知結果,要於11月4日法院宣判之日舉辦大型造勢晚會,以及由4個助選團舉辦系列“謝票”活動,以宣傳陳水扁當選“總統”的合法性。“國家元首”遭槍擊如此重大事件,扁政府卻從不主動成立專責單位調查,直至國親提出推動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才配合另案成立,表示於7月8日始開始蒐集資料。反觀美國總統肯尼迪槍擊案,1963年11月22日發生,詹森即於7日內發佈行政命令,成立“肯尼迪總統被刺事件之總統委員會”展開全面調查。
國親提出“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而民進黨主導的“行政院”隨即提出“3·19槍擊事件特別調查委員會”以混淆視聽。依法成立的真調會從成立至今,無論是“行政院”、“國安局”、“監察院”、“法務部”或“刑事局”,對資料調閱、經費申請、相關人士傳訊等,一概不配合。在進行“總統非法啓動國安機制”調查時,陳水扁親信邱義仁、黃芳彥、陳再福等供詞前後不一,法官卻未繼續追查;而遊錫作爲“國安機制”會議召集人,卻拒絕說明當天情況;有關會議紀錄、會議錄音全部下落不明,恐遭湮滅。
合議庭審判長吳景源對判決結果毫無邏輯地表示,即使槍擊案是假的,但仍與“當選無效”的法定要件不合,此屬政治問題,不是法律所能解決;除循政治方式解決外,只能靠選民的睿智作判斷。
國際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博士的《3·19槍擊案鑑識報告》一直被檢方以偵查祕密爲由不對外公開,沒想到一夕驟變,就在陳呂勝訴後第二天,報告隨之解密,上網任人點閱;報告公佈的時機,很難不讓人產生檢察機關淪爲政治工具的聯想。
合議庭對“違法總統不等於非法總統”之判決,讓陳呂當選的正當性,仍受到半數民意的質疑。不過,也有的民衆認爲法院的判決也有一定的道理。“高院“行政庭長溫耀源在300多頁判決書公佈後的記者會上,就判決摘要作說明時表示,連宋陣營是以民事訴訟方式提出“當選無效”之訟,按照《民事法》,原告必須負舉證責任,但是原告並不能提出足夠的事證說服法院相信其主張。“原告所舉各點,只是使選舉的局勢發生了改變,並不是影響了選舉的結果”,溫耀源說。
國親陣營申訴的理由如“3·19槍擊案是陳水扁自導自演”、“非法啓動國安機制”等對於“當選無效訴訟”判決作用不大,而對“選舉無效官司”幫助較大。因爲在“選舉無效訴訟”判決中,注重選舉整體氛圍的研判,即使連宋沒有直接證據,其間接佐證也比較容易讓法官採信。所以,陳水扁下一步可能在島內製造“重選總統臺灣將付出重大代價”的輿論,給法官制造心理壓力。
鏈接:“當選無效”和“選舉無效”
國親陣營所提訴訟案有二:一爲“當選無效”之訴,即針對當選人有非法行爲或、當選票數不實等狀況所提的訴訟;本次總統大選過程中疑“3·19”槍擊案爲陳呂陣營自導自演、激活“國安機制”疑雲、“公投綁大選”及票數不實,均爲連宋律師團所提之爭議點;二爲“選舉無效之訴”,則是針對選務機關辦理選務違法所提之訴訟;此次選舉即有投票所作業異常(選監人員違法蓋章等)、選票數量異常(幽靈票或遺失票等)及選舉人名冊異常(死人投票、坐牢者投票、連續領票等)等,爭議票數高達70多萬,違法的投票所作業高達71%。簡而言之,若將選舉過程當成一場球賽來看,“當選無效”之訴是對選手參賽犯規所提之告訴,“選舉無效”之訴則是對裁判執法不公提出的控訴。
“選舉無效”之訴還在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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