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手機有質量瑕疵原告要求登報“曝光”
北方網消息:律師、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本市均有先例。昨日獲悉,本市一位消費者因質疑所購買手機存在質量瑕疵,首次提起了帶有公益性的訴訟請求:要求經銷商登報向所有該款手機用戶公佈存在的質量問題。目前,本市河東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昂貴手機出現問題
某公司經理馬漢東先生是本案的原告。
他在訴狀中稱:2004年3月2日,原告從被告某通信有限公司六緯路門市部購買了某品牌高端翻蓋型手機一部,價格爲人民幣7100元。在正常使用情況下,該手機出現了“外殼左下邊沿面板脫掉”的現象。隨後,原告自費更換手機外殼。但到了9月10日再次出現面板脫掉現象。原告與被告協商,被告以“解決不了”爲由拒絕。原告認爲,被告所售手機出現上述情況,屬產品質量問題,與消費者無關。
原告:爲消費者提公益訴求
在馬先生的3項訴訟請求中,“要求登報向所有該手機用戶公佈該機型所存在的問題”這一公益性訴求最引人關注。除此,他還提出其他兩項請求:“責令被告爲原告退手機並以手機雙倍價格索賠;被告承擔該手機維修費、鑑定費及相關費用。”
昨日馬先生接受採訪時表示,任何一款手機都有成千上萬的青睞者,可是當你衷情的手機一再因質量問題影響正常使用,就該知道這是多讓人惱火的一件事了。我的想法很簡單,既然我已經成爲這款手機的受害者,就不願再看見別人受騙,以此方式來抵制生產者、銷售者的瑕疵產品。至於登報的請求法律上究竟是否支持,我希望大家能夠理智地看待。不管結果如何,我作爲一個消費者,真誠地希望生產廠家的產品質量能有所保障。爲了證實質量瑕疵,馬先生專程委託信息產業部北京移動通信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中國泰爾實驗室聯合出具了《產品技術鑑定報告》,報告結論爲:“該手機存在的損傷現象與手機按鍵盤支架點對邊緣的過度施力及損傷邊緣材料和結構有關。”
被告:由上級公司處理糾紛
昨日記者致電本案被告進行採訪。被告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接到了法院的傳票,但是該案調解、訴訟將由上級公司的客戶服務部全權處理,他們作爲下屬的門市部不會插手。對於記者詢問對於消費者馬先生提出的“要求登報向所有該手機用戶公佈該機型所存在的問題”這一請求如何看待時,該工作人員以不是特別清楚回絕。在記者希望對方提供負責處理此案的上級公司的電話時,對方稱不方便告知再次拒絕。
新聞關鍵詞
公益訴訟:公益訴訟就是特定的國家機關和相關的組織和個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對違反法律、法規,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爲,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活動。簡單地說,它是相對於保護個體利益的私益訴訟而言的,是有關保護公共利益的訴訟。
新聞背景
本市律師首提公益訴訟案
2001年9月18日,四方律師事務所來雲鵬律師因新浪免費郵箱由50兆被縮減爲5兆,將新浪告上法庭,成爲就郵箱縮水一事狀告新浪的第一人,同時也是本市律師首次提起公益訴訟案。雖然兩審均以原告敗訴告終,但本案無論對網絡經營商、律師及社會各界均產生積極影響。
本市檢察機關首提公益訴訟案
2004年7月30日,河西區人民檢察院就浴池女老闆馮某夥同員工孫某盜竊天然氣案,在公訴中不但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還依法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代表國家要求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使得該案成爲本市檢察機關提起的首起國家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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