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一審被判13年徒刑
北方網消息:昨天,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對曾在鐵路和社會上引起轟動的發生在天安門廣場、車站、列車上的麻醉搶劫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只有小學文化、現年24歲的被告人黃康平,系陝西安康市農民。1998年3月因犯搶劫罪被上海市閘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2000年3月刑滿釋放。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4月12日,被告人黃康平竄上天津開往鎮江的1477次旅客列車,以閒聊的方式騙取旅客瞿某某的信任後,使其喝下事先用注射器注入三唑侖、氯氮平等麻醉藥品的伊得牌優酸乳飲料。瞿某某昏睡後,黃康平搶劫其隨身攜帶的現金人民幣820元和價值1827元的三星牌手機一部;今年3月29日凌晨,在杭州火車站售票廳內,黃康平採取相同的方法和手段,搶劫旅客張某某隨身攜帶的波導手機一部,柯達牌照相機一架,遙控玩具一輛,總價值人民幣1185元;4月10日上午,在天安門廣場,黃康平又以搭話、聊天的方式和麻醉搶劫的方法,搶劫王某某現金600元,價值1200元的夏新手機一部和價值60元的理光照相機一架以及黃金項鍊一條。手機和項鍊銷贓後共獲贓款人民幣1090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黃康平以麻醉的方法,多次在公共場所搶劫他人錢財,已構成搶劫罪,且刑滿釋放後5年內重新犯罪,已構成累犯。經合議庭合議,依照刑法有關條款,對被告人黃康平做出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5000元的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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