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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在搬運東西時碰傷表弟頭部後怕遭到大人責罵,年僅15歲的趙某竟將表弟殺死,並棄屍於公共廁所。記者今天上午從市一中院瞭解到,由於趙某作案時尚未成年,依法應從輕處罰,該院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5年。
趙某出生在黑龍江省蘭西縣,只有小學文化,事發時住在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今年4月3日14時許,在大興區黃村鎮其租住處的雜物房內,趙某因翻找物品將年僅11歲的表弟傅某的頭部碰傷,趙某惟恐遭到家人斥責,就用兇器猛擊傅某頭部數下,致傅某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引起循環呼吸中樞性功能衰竭死亡。得知趙某殺死傅某後,趙某的哥哥王振宇與趙某共同商量處理屍體的辦法,並於次日凌晨幫助趙某將傅某的屍體拋至大興區黃村鎮清源東路東側一公共廁所內。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趙某於今年5月22日被羈押,同年6月5日被逮捕。王振宇因涉嫌犯包庇罪,也於6月5日被逮捕。
檢方對趙某和王振宇提起公訴後,傅某家人也向兩名被告提起29萬元的附帶民事索賠。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爲,趙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爲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趙某指定辯護人關於其犯罪時未成年、應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王振宇明知趙某殺人的犯罪事實,仍幫助其掩蓋罪證,其行爲構成包庇罪,且犯罪情節嚴重,依法均應予以懲處。一中院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5年,王振宇有期徒刑3年。此外,趙某和他父親趙文華被判賠償傅某家人1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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