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長阿什克羅夫代表美國政府11月9日就美俄勒岡州醫生根據病人請求安樂死而提供協助一案上訴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法院停止該州有關安樂死法律的執行。
美國俄勒岡州以公投的方式於1998年通過了一部安樂死法律,即允許醫生在病人生命即將完結的時候,根據病人本人的要求,經過兩名醫生的診斷確認該病人生命至多隻能維持半年時間後,通過加大藥物劑量而實現安樂死。自1998年這部法律通過之後,已有170多名重病患者,其中絕大多數爲癌症患者被施行了安樂死。這部法律遭到了保守的基督教徒的強烈反對,他們認爲,安樂死和墮胎一樣是剝奪一個人生存的權利,應該予以制止。阿什克羅夫特在上訴書中指出,不應允許醫生通過使用致命劑量來對待病人。這是其他49個州的一貫立場,也是聯邦政府和美國主要的醫學專業協會的一貫立場。
美國聯邦政府上訴最高法院的緣由是今年5月舊金山的一位聯邦法官和美國第9巡迴上訴法院作出了聯邦政府不應因俄勒岡州的醫生根據病人要求而協助他們實施安樂死的行爲卻判處醫生有罪的裁定,聯邦政府認爲,協助病人實施安樂死不是“合法的醫學目標”,醫生宣誓“要實行救死扶傷,而不是爲他們的自殺提供幫助”。
美國最高法院過去也受理過安樂死案件,1997年最高法院曾裁定,憲法中沒有規定美國人有協助自殺的權利,各州可以就此各自作出決定。1990年最高法院裁定,病入膏肓的人可以拒絕接受維持生命的藥物治療。據知,最高法院將會重新審理這個案件,並可能在明年初作出裁決。
俄勒岡州是美國至今惟一通過安樂死合法法律的州。據悉,目前加利福尼亞州也準備效仿俄勒岡州在安樂死方面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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