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河東區麗苑廉租房居住區各項入住前準備工作已就緒,今天下午,首批50餘戶住房“雙困戶”將辦理入住手續,其餘500餘戶廉租房房客也將陸續入住。位於紅橋區的瑞景小區廉租房一標段也已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具備入住條件,可隨時辦理入住手續。
據瞭解,目前,河東區房委辦已向首批成功配租的“雙困”家庭陸續發放了《簽訂廉租住房配租協議通知書》,這些家庭將持本人身份證、《簽訂廉租住房配租協議通知書》、《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書》到廉租住房小區簽訂《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協議》、《供熱協議》、確認《廉租住房承租人公約》、《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等。在辦理好相關手續後,查驗房屋,在查驗單上簽字確認後,領取鑰匙,即可入住。
考慮到配租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有限的因素,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和物業管理收費標準較低。2004年度,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爲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00元,比現行公房租金平均水平的1.59元低40%左右。物業管理費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0.35元計收,平均水平低於同等條件下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的44%。
本市廉租房配租入住全手冊
天津市自7月1日開始向拆遷中的生活、住房“雙困”家庭配租廉租住房以來,社會反響強烈。爲滿足廣大羣衆要求,日前,就羣衆普遍關心的一些廉租住房配租政策問題,記者採訪了有關負責人。
記者:哪些人可以申請配租廉租住房?
答:廉租住房配租申請人應是市內六區2003年1月1日以後住房實施拆遷的“雙困”家庭,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非農業常住戶口;(二)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補助;(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方可申請配租廉租住房。拆遷房屋的承租人或產權人就是申請人本人的,可以直接申請配租廉租房。對於拆遷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是申請人的父母或子女,但申請人與他們長期共同居住的,由拆遷房屋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長期共同居住及其關係的證明後,也可以申請配租廉租住房。目前,市內六區各街道辦事處按照分期分批原則,已經開始受理2003年1月1日後拆遷“雙困戶”的廉租住房配租申請。
記者:申請人家庭人口如何計算?
答:家庭人口的確定關係到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的確定和配租廉租住房的標準。確定申請家庭人口,“低保”家庭原則上按照配租申請人持有的民政部門頒發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上記載的人口確定;享受政府定期定量補助的優撫對象以持證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人口爲準。
記者: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如何認定?
答:居住私有住房和住房已拆遷的,以《房屋所有權證》和《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記載的住房建築面積除以相應係數計算。租住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記載的計租面積計算。申請人家庭成員承租的公有住房或擁有產權的住房都應計算在內。
建築面積換算爲使用面積的係數爲:平房1.2;多層樓房1.4。住房實際使用面積小於按上述辦法計算的,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
記者:拆遷住房與領取“低保”跨區、跨街的應到哪申請廉租住房?
答: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一般應當由戶主或戶主委託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針對“雙困”家庭拆遷住房與戶籍地址不一致,出現跨區、跨街的情況,爲方便“雙困”家庭申請配租廉租住房,首先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會同房管部門覈實其低保資格和住房情況,並出具有關情況證明,然後“雙困”家庭到拆遷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配租廉租住房。
記者:如何認定應繳存的拆遷補償安置費?
答:申請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全額繳存拆遷補償安置費。包括:被拆遷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含被拆遷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和安置補貼金額)、按房屋面積確定的搬遷獎勵費、對違章建築的安置補助費和各種困難補助費。
拆遷補償安置費有法院判決的,按法院判決的金額繳存;申請人家庭經過公證,明確廉租住房申請人住房面積的,其繳存的拆遷補償安置費比例,應不低於申請人所居住的房屋面積佔拆遷房屋總面積的比例。
記者:廉租房配租須經哪些程序?
答:申請廉租住房須經過十個程序。即:申請、受理、初審、公示、複覈、搖號、選房、繳存拆遷補償安置費、開具配租通知書、公佈配租結果、簽約、入住。
記者:受理配租申請是否有期限?
答:有。街道辦事處在告示期(10日)內受理配租申請人的申請。這期間內,申請人須完成《天津市廉租住房申請審覈表》的領取、填寫、確認、送交等工作。
記者:申請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需要持哪些證件?
答:證件共分4類9種,分別是:第一類,身份證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第二類,戶口證件———家庭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第三類,困難類型證件———《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撫卹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原件及複印件;第四類,房屋情況證件———房屋尚未拆遷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區拆遷辦開具的房屋拆遷證明;房屋已拆遷的,需提供“拆遷協議”原件和複印件。配租申請人有其他住房的,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記者:承租人(配租對象)不符合配租條件時,其承租的住房如何退出?
答:當承租人(配租對象)家庭收入提高後,不再具備配租廉租住房條件,應在接到退出廉租住房通知(含在配租期限內)的6個月內騰退住房。對不能按時騰退的,從次月起按屆時配租租金的200%收取房租;如在第12個月內仍未騰退的,從次月起按屆時承配租租金的300%收取房租;如在24個月內仍未騰退的,由市住房保障辦責令其退房,對拒不退房的,市住房保障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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