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民政部消息,截止到2004年9月30日,中國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開展了撤併鄉鎮工作,全國撤併鄉鎮864個。
今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見》(中發〔2004〕1號)指出,要“進一步精簡鄉鎮機構和財政供養人員,積極穩妥地調整鄉鎮建制,有條件的可實行並村”。
民政部爲此下發了《關於貫徹中發〔2004〕1號文件精神繼續做好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從實際出發進一步調整鄉鎮村的規模,特別是有的地方鄉鎮規模調整是上世紀90年代初期完成的,有條件、有必要的還可以繼續調整。
撤併鄉鎮有利於精簡機構,減少鄉鎮行政人員和財政開支,降低管理成本,減輕農民負擔,是解決中國“三農”問題的重要措施;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鄉鎮的經濟發展;有利於優化小城鎮體系,促進小城鎮建設,從而推進中國城鎮化進程。
據瞭解,一般鄉鎮設置各類機構20個左右,每個鄉鎮按100名管理幹部計,每人每年的財政支出按1萬元算,減少864個鄉鎮,就精簡機構17280個,裁減財政供養人員86400人,減輕財政負擔8.64億元。不僅如此,還有許多大廣場、寬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費用,減少的財政開支更多,大幅度降低了行政成本,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
民政部指出,今後一個時期,各地要結合農村稅費改革和縣鄉機構改革的實際,以圍繞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資源、加強行政體制改革的總體研究,繼續推進行政體制改革爲指針,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加強對撤併鄉鎮村工作的指導,積極穩妥地推進條件成熟的地方做好撤併工作,認真總結撤併工作經驗,切實鞏固撤併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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