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肇事致人死亡 沒有人證 權威專家兩次鑑定 確認事實
北方網消息:公安大港分局日前依據公安部物證鑑定部門出具的鑑定證據,依法將駕車肇事致1人死亡而沒有承認犯罪事實的嫌犯石永科,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昨天,經警方審訊,嫌犯石永科終於開口承認了駕車肇事致人死亡的事實。至此,本市首例“零證詞”交通肇事案,經過近一年警方與嫌犯的證據較量,終於劃上圓滿句號。
兩車相距30米無人證
“零證詞”肇事案難認定
去年12月16日晚7時,大港區葛萬公路21公里處發生交通肇事案,騎自行車人程某被過往車輛撞倒受傷後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交警現場勘察確認,公路與土路間有一輛向左側翻的紫紅色山地自行車,距自行車30餘米的公路北側土路有一輛翻倒的藍色農用三輪運輸車;自行車後支架右側、後支架支柱、車座支柱、後擋泥板等處均有撞擊痕跡,並多處附有藍色漆片。調查中,農用三輪運輸車駕駛人、山東省在津打工的石永科,再三否認自己駕車與自行車相撞,稱他所駕車輛是被一順行貨車掛前輪後翻倒的。此起交通事故沒有目擊證人,兩車在現場相距30餘米,認定石永科駕車肇事證據不足。
權威鑑定推定事實
交通肇事依法刑拘
案發次日,交警便把自行車擋泥板紅漆與農用三輪運輸車紅色附着物送往市刑事技術部門鑑定,但因附着物成分太少而無法進行油漆種類檢驗,首次蒐集證據未果。時隔兩月,辦案交警再次將農用三輪運輸車右前擋風板綠漆及自行車附着綠漆取下,專程送往北京公安部第二研究所檢驗兩車漆片成分,結果得出兩車漆片均爲含鈦元素氨基漆的結論,但農用三輪運輸車右前擋風板撞擊痕跡與自行車後支架撞擊痕跡無法認定或證實撞擊形成。今年9月,交警大港支隊邀請北京公安部第二研究所痕跡專家來津,對兩車再做痕跡檢驗,最終認定農用三輪運輸車後車廂右前下角撞擊痕跡與自行車後擋泥板及後支架撞擊痕跡吻合,自行車後擋泥板、後支架、後車輪的碾軋痕跡寬度與農用三輪運輸車右後輪輪胎胎面寬度相同,農用三輪運輸車右後弓子板紅色附着物與自行車車身漆同爲一種油漆。公安部專家鑑定結果證明,農用三輪運輸車與自行車接觸。11月3日,儘管肇事嫌犯石永科沒有駕車肇事的證詞交代,但依據公安部物證鑑定部門出具的鑑定證據,公安大港分局依法將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石永科刑事拘留。
看守所裏流下眼淚
承認肇事以後逃脫
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石永科,接受警方兩次審訊後,才流着眼淚承認了交通肇事行爲。他交待說:“我駕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想到的是逃脫罪名。山東老家有三個女兒和躺在牀上的父親都靠我養活,我坐了牢,全家老少怎麼過呀!所以,我咬牙撐了這麼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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