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部門主要承擔通達民意的功能,而不是最終解決問題的部門。問題的最終解決還得在本地區、本職部門
上海人陳建國(化名)穿着略顯肥大的深灰色西服,點燃一根“紅雙喜”香菸,在《瞭望東方週刊》記者面前坐下。老陳今年55歲,臉膛黃裏透黑,皺紋層層疊疊,腮幫凹陷,稀疏花白的頭髮向腦後攏起來。
他告訴記者,拆遷上訪的那陣子他一共掉了7斤肉,瘦得像個骷髏,現在又慢慢開始長肉了。
陳建國抽的那包“紅雙喜”香菸,是上海嘉定區委政法委祕書科科長倪政一給他的。陳說,平時抽不起這麼貴的香菸(7元5角一包),只能抽4元錢一包的“牡丹”煙。他的事兒解決後,區委政法委那些跟他打過交道的幹部並沒有把他忘掉,還時不時接濟他一些生活必需品。
前妻動了我的動遷款
陳建國父母早亡,上世紀70年代當兵,退伍後在區裏一家運輸公司當司機,是城鎮居民戶口,而他的妻子嶽曉英(化名)和一兒一女都是農村戶口。一家人住在嘉定區安亭鎮顧壘村陳建國的祖傳老宅裏。
1983年,34歲的陳建國因爲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那個時候,他的女兒9歲,兒子7歲。
入獄兩年後,妻子嶽曉英向法院提出離婚。法院對祖傳的兩間半老屋進行了分割:西邊的一間歸女兒,東邊的一間半和一些木料歸陳建國和兒子,屋後的竹園地歸陳建國。
法院還判決,陳建國服刑期間,嶽曉英代管他的房產。當時,陳建國思想出現反覆,從監獄裏逃了出來,本已減刑的他反被加刑到1993年。
1987年,嶽曉英把老屋拆除,建了一座三上三下的樓房。1993年,陳建國刑滿釋放,回到面目全非的“家”。那時,妻子嶽曉英已經改嫁離開,子女都跟外婆過,陳建國單身一人生活在這幢新房裏。
1999年,嘉定區房地產登記處發放農村房屋房地產權證,這套三上三下樓房的產權證上寫的是嶽曉英一個人的名字。陳建國說:“當時我根本不知道發放產權證這回事,有房子住就滿足了。”
2003年,顧壘村所在地被確定爲舉辦Fl賽事的上海國際賽車場所在地,整個村子都要動遷。村子裏人開始突擊裝潢,爲的是房屋估價能夠高一些。但當陳建國正張羅着裝修時,嶽曉英也要求裝修,雙方爭吵一番後,最終由嶽曉英進行了裝潢。
2003年12月,產權所有人嶽曉英和鎮政府簽訂了動遷協議,動遷補償合計43萬餘元。款子在村委會那裏,按照規定,只有嶽曉英可以領這筆款子。陳建國不答應了,他認爲房子是他的,他應該有份。
陳建國的案子其實很典型。這些年來,民間矛盾糾紛趨向多樣性、複雜性,糾紛大多涉及房產、繼承、贍養等財產問題。這是市場經濟發展導致利益主體多元化的必然產物。
依法行政是預防和減少糾紛的重要源頭。在本案中,房地部門在發放產權證時,至少沒有對房屋的沿革進行細心審覈。根據上海市政府的規定,城市居民應保障最低住房標準,有關部門也未對陳建國履職。這些具體行政行爲的疏漏,爲後來陳建國的上訪埋下了伏筆。
兩場官司與兩次進京
當年12月,顧壘村整體拆遷,農民們拿到動遷款後各奔前程,而陳建國落到無家可歸的地步,只能像打游擊一樣投親靠友。2004年的春節,陳建國在旅館裏單身一人過年。
2003年12月,陳建國向嘉定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把房屋產權收回。但是,房屋產權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產權證明,陳建國基本不存在勝訴的希望。律師讓陳建國撤訴。
2004年4月下旬,陳建國第一次去北京上訪。到了國家信訪局,信訪局把他介紹到建設部。建設部信訪接待人員一聽,給陳建國開了個單子,把他介紹到上海市政府信訪辦公室。上海市信訪辦把他的材料轉到嘉定區信訪辦。因爲是涉法上訪,區信訪辦找到區委政法委和法院,請他們會同安亭鎮和顧壘村一起協調,依法解決問題。
長期居無定所、沒有固定工作的陳建國十分焦躁。他幾次三番找到村委會主任,要他把動遷款交出來,主任拒絕了他的要求。陳建國與嶽曉英見一次吵一次。
陳建國一度找到幾個打手,想衝擊村委會,再“把嶽曉英幹掉”。回憶起那段日子,陳建國說“狗急了也要跳牆,何況我一個男人給逼到這個地步。”
雖然區裏各部門、鎮、村的幹部都在緊張地張羅他的事,陳建國卻等不及了,再次踏上北上的火車。這次他只在北京呆了一天,區委政法委副書記阮永桃好說歹說把他勸了回來。
阮永桃說,去過兩趟北京的人很容易“上癮”。進京上訪,原本是不得已而爲之的極端手段,但在有些人則成了一種“癖好”,似乎隔段時間就得去“點卯”。
實際上,一些進京上訪大戶之間往往十分熟悉,經常互通信息串聯進京,在北京碰頭如老朋友一般歡慶擁抱。
近年來信訪量的上升是一面鏡子,折射出兩方面的問題:第一,改革進入深水區,20多年積累的問題開始“爆發”;第二,基層執政能力面臨嚴峻考驗,不少問題沒有解決在基層,而是被逐級甚至越級上交,直至北京。
很多信訪者不明白一個情況:信訪部門主要承擔通達民意的功能,而不是最終解決問題的部門。問題的最終解決還得在本地區、本職部門。
合情、合理、合法
法院左右爲難,無法判案。從法理上說,產權證在手的嶽曉英應該拿動遷款,陳建國沒有理由阻撓。但是,陳建國並非胡攪蠻纏,而且生活無着、情緒激動。陳建國自己也看得很清楚,他對記者說:“理在我這兒,法在她那兒。”
法院考慮再三,希望雙方當事人和解。
倪政一科長主抓此事。他在做嶽曉英的工作時得知,嶽曉英與陳建國的兒子在嘉定城內有一套一室一廳的住房。這套房子,其實是嶽曉英現任丈夫張斌(化名)以兒子的名義購買的。嶽曉英之所以不希望分割動遷款,是想用這筆款子爲兒子在上海再購買一套住房。
法院擬訂了一個調解方案,將動遷款中的10萬元分歸陳建國所有。不過,這10萬元不到陳建國的手上,而是作爲永久性房租直接返還給他的兒子。從2004年9月1日起,陳建國享有嘉定城內那套房子的永久居住權,產權仍然歸兒子。
這樣,陳建國有了房子住,嶽曉英也拿到了動遷款。房子之所以租而不買,是主動規避一個法律程序:因爲產權一旦歸陳建國,法院必將依法執行財產。
爲了勸說雙方接受方案,阮永桃和倪政一幾乎跑斷了腿。最後,陳建國想通了:“我看區裏領導都很重視,我自己是個馬馬虎虎的人,有地方住也就算了。”
其實,工作最難做的是嶽曉英的丈夫張斌,他怎麼也想不通,自己買的房子居然給妻子的前夫住了。阮永桃和倪政一曉之以理,說了最大的白話:“房子產權還是你們的。你不給他住,你們今後也不得安”。
嶽曉英和陳建國的一雙兒女感情複雜。父親對他們沒有多少養育之恩,兒子在法庭上根本不認父親。阮永桃跟他們講起了法律,作爲親生子女,生父年老後的贍養義務無法迴避。與其到時背上沉重包袱,不如現在讓陳建國安心生活,找個老伴照顧自己。最後,是女兒親自把鑰匙送給父親。
阮永桃一直感到自豪的是,解決這件事情公家沒有掏一分錢,沒有簡單地“花錢買太平”。
這起案件的成功解決,在於作爲社會救濟的最後一道關口,法院恪守了“司法最終解決”原則,民事糾紛多用調解而慎用判決,爭取做到“案了事了”。
另外,信訪中的很多事實證明,“花錢買太平”往往買不到太平,違規違法地花錢“擺平”一個上訪者,會引發更大的社會不穩定。
兩面錦旗
嘉定區委政法委的會客室裏掛着兩面錦旗。一面是陳建國送的,上面寫道:“爲民解憂,誠信至上。”另一面是嶽曉英送的,寫道:“有求必應,有難必救。”
2004年6月,剛剛有了房子的陳建國生活還是十分拮据。一次,政法委幹部約他來談事,陳建國言談中流露出,因爲社會保障關係正在辦理轉接,6月份的210元最低保障金沒有拿到。阮永桃二話沒說,從兜裏掏出200元給他。陳建國感動得一時無語。
看到陳建國每月只有200多元的社會保障金,倪政一建議他把兒子的房子出租出去,自己再到外租房,賺取一些差價。陳建國用每月600元的房租把房子租了出去,在倪政一的幫忙尋找下,他自己租了一間一室戶的房子,房租是300元。
現在,倪政一又勸他,如果有點餘錢就把房子裝修一下,配上空調和彩電,房租又能提高200元。
10月底,《瞭望東方週刊》記者約陳建國採訪的當天,倪政一見到陳建國便問:“天氣冷了,有衣服穿嗎?”實際上,他們已經準備了被子、檯燈、臉盆、洗頭膏,打成一個大包,準備讓陳建國順便帶回去。
阮永桃告訴記者,現在正在幫陳建國找工作,希望他能做個社區保安什麼的。
“政法委副書記都這樣關心我,我一定會好起來的。”陳建國說。
嶽曉英也對嘉定區政法委心存感激。一次,她打電話給倪政一說,要給他們送兩箱馬陸特產——巨峯葡萄。倪政一婉言謝絕。誰料,下午上班時,正當驕陽似火,嶽曉英已用自行車載着葡萄來到政法委的門口。阮永桃和倪政一實在無法推卻,收下葡萄轉手送給門房保安。哪裏料到,經過10多公里的長途顛簸,葡萄十之八九都已破碎不堪。
信訪工作有一個使用頻率很高的術語一“反覆”,一時平服後再度上訪的例子不可勝數。“反覆”的根源在於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是“塗紅藥水”。
本案達成這樣的結果,值得回味的地方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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