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爲國有企業負責人,既沒有嚴格審查資金到位情況,也沒有對資金的具體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導致國家1億多元資金在實際履行合同過程中被他人騙取。閆源、陳幸因犯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和3年。
據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閆源1987年10月擔任陝西省工商銀行副總會計師兼會計出納處處長,1993年1月被免去職務。同年2月任陝西通寶實業總公司董事長。隨後,閆源在未經任何審批程序或集體決策的情況下,濫用其在陝西省工行任副總會計師兼主管會計出納處工作的職權,指使時任會計出納處處長的張長庚採用擠佔成本、截留利息收入等手段,於1993年至1995年將省工行聯行往來結算資金1.03億元人民幣轉出通寶公司,又指使張長庚於1993年5月11日,將1500萬元直接轉給陝西一名爲“經金”的公司。
1993年五六月間,曾任通寶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的陳幸將僞造的4500萬元易貨貿易合同交給會計做賬,並將該款轉給香港人楊秉忠、楊獻忠。隨後,陳、閆又以這種方式多次給二楊轉款。1996年,閆源得知二楊已將轉去的1.18億元全部用完,且一直不予歸還。1998年至2000年,爲應付審計署對通寶公司的審計,二人找他人僞造5張借款1.18億元的借據及其他證明文件。該款至今未追回。
2003年5月23日,閆源因涉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取保候審;12月,陳幸因涉嫌非法經營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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