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赴日研修生異國被同窗殺死後,天津市律師首次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跨國法律援助。本報曾對此案進行過詳細報道。17日,該案以研修生所在公司自願支付被害人家屬700萬日元保險金(扣除86萬費用支出,實際獲得614萬日元)而圓滿結束。由於本案民事賠償部分自始至終都建立在平等協商基礎上,有關專家對此指出,涉外民事跨國索賠選擇協商解決可以求得我國公民最大的合法權益,並減少數額不菲的訴訟費用。
2003年2月1日,被害人馬某在日本所研修公司的宿舍內與同宿舍的孫某發生爭吵,被孫某持刀殺害身亡。一年後,日本名古屋裁判所經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11年。由於本案在刑事審理過程中,日方公訴人沒有代被害人家屬提起民事訴訟,故民事索賠部分只能另案起訴。今年8月份,本市理銘律師事務所李明律師接受被害人家屬委託,併成爲本市律師首次進行跨國法律援助案件。
保險賠償公司:依照法律進行賠償
案發後,刑案審理結束前,日方公司多次以被害人的情形屬於保險禁止事項而不能享有保險金爲由推脫。他們認爲,由爭鬥引起傷害或導致死亡的,與自殺一樣,無法獲得保險金。直到被告人孫某被判刑後,本案索賠才找到突破口,李明律師經過分析提出,根據日本入國管理局對中國研修生的相關法規及日本保險公司的規定,被告人故意傷害罪名成立,被害人家屬就應該得到某公司的保險賠償。經過多次協商,日方公司同意支付700萬日元保險金。
被害人家屬:律師讓我們看到希望
昨日,被害人馬某的父母接受採訪時稱,是律師讓他們看到了希望,讓他們有勇氣繼續生活下去。他們的兒子遇害時27歲,到國外還不到3個月。消息傳到國內,老兩口誰也接受不了這一事實,做父親的愁白了頭髮,而母親也哭壞了眼睛。老兩口甚至多次想到了死。經人介紹他們找到本市的李明律師。3個多月裏,李律師去了日本4次,費盡周折終於索得保險賠償。
律師說法:跨國民事索賠首推調解
李明律師認爲,任何國家都不允許他國律師進入本國法庭從事代理行爲。我國公民遇到涉外民事跨國索賠的,如果按部就班實行訴訟程序,就必須要找對方國家的律師爲代理人。但是國外律師的收費標準遠遠高於國內,一般當事人難以承受。但中國律師並非不能發揮作用,一旦接受我國公民授權後,最好以調解的方式進行索賠,這樣既減少訴訟費用,又可以求得我國公民的最大利益。
保險賠償公司:依照法律進行賠償
支付保險金賠償的企業,爲什麼最初拒絕後來又同意呢?該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公司認真遵守國家法律以及嚴格適用保險禁止事項,正如中方代理律師的意見,只要法院認定被害人是被殺而非毆打致死,公司就應該給被害人家屬申請保險金賠償。所以在法院認定了被告人的故意傷害罪行後,公司依法支付了700萬元的保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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