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2003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4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人事部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對人事部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中國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的項目經費,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及人才流動中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事部是國家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部門。自2003年起,除離退休經費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轉撥外,人事部財政性資金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方式。2003年財政部批覆人事部財政預算指標(資金)3.93億元,其中,撥付人事部本級2.46億元,直接撥付人事部所屬事業單位1.46億元。人事部本級支出當年預算指標(資金)2億元,當年財政資金預算指標結餘4605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人事部注重加強財務基礎工作,財務制度較爲健全,部門預算和財務覈算較爲規範,2003年預算編報符合程序,會計資料真實地反映了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財務收支情況。但在預算執行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需加以改進和糾正。
二、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2003年,人事部使用以前年度政府機關經費結餘和基建結餘共計93萬元購置中型轎車1輛、小轎車2輛,未按規定列入本部門政府採購預算,也未在2003年6月30日前補報,不符合《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單位2003年政府採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應編報而未編報政府採購預算或者有漏報政府採購項目的中央單位,必須於2003年6月30日前向財政部國庫司補報”的規定。
(二)2003年,人事部使用以前年度基建結餘448.93萬元購置16套商品房作爲職工集體宿舍,未列入2003年度部門預算報財政部批准,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於“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覆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的規定。
(三)人事部所屬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管理的博士後經費是具有特定用途的項目經費。2003年,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按2%的標準從博士後經費中爲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報銷管理費145.74萬元,並從以前年度結存的該項經費結餘中報銷管理費12.91萬元,合計158.65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於“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審計結束後,審計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下達審計意見書,要求人事部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的基礎性工作,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準確完整地編報政府採購預算;加強對結存資金的使用管理,依照預算法的有關規定,在年度預算中如實反映結存資金使用情況,並報財政部審批;規範博士後經費管理,儘快商財政部明確項目管理費的列支渠道。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事部對此次審計高度重視,針對管理上的薄弱環節研究制定相應措施,加強了對結存資金和項目經費的使用管理。已將結餘如實納入預算並上報財政部;把使用以前年度結餘資金的採購計劃編入了2004年度政府採購補報計劃;停止從博士後科學基金會提取日常管理費的做法,嚴格按財政部規定的標準執行。
附件:人事部關於落實2003年審計意見整改情況的函
附件:
人事部關於落實2003年審計意見整改情況的函
《審計署關於人事部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意見》收到後,我們立即向部領導作了報告。張柏林部長批示,要按照審計署的要求,加強對預算執行、項目經費和結存資金等方面的管理。根據柏林部長的批示精神和你署的審計意見,我們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並進行了整改。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我們將嚴格按照審計意見,在動用以前年度結餘時,按財政部批覆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並在預算中如實反映,上報財政部批准。
二、按照審計意見,我們在補報2004年政府採購計劃時,把需要動用以前年度結餘資金的採購計劃編入了政府採購補報計劃,既加強了對結餘資金的使用管理,也嚴格執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
三、按照審計意見,我們已將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的日常管理費調爲財政部規定的50萬元的標準,不再按2%的比例從博士後科學基金會中提取。如果確因工作需要,提高開支標準,我們也將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上報財政部批准同意。
我們將嚴格按照《審計署關於人事部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意見》要求,不斷加強工作的規範化管理,改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並嚴格按照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鐵道部2003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審計署對鐵道部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鐵道部老幹部局、機關服務中心、機關工會和所屬外資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等二級單位。
一、基本情況
鐵道部是主管全國鐵路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2003年,財政部等批覆並實際撥付鐵道部預算資金27.83億元,鐵道部當年實際撥出25.81億元;財政部批覆鐵道部預算外資金收支預算2.51億元,鐵道部當年上交財政部2.7億元並被返還2.51億元,已全部撥出;財政部批覆鐵路建設基金收支預算402.08億元(包含提取的水利建設基金),鐵道部匯繳各鐵路局建設基金406.94億元,上繳財政394.5億元並被返回377.36億元,上年結轉24.7億元,鐵道部本年實際撥出384.86億元;財政部撥入國債資金56.15億元,鐵道部本年全部撥出。
審計結果表明,鐵道部2003年預算執行情況基本是好的,能夠按照預算要求及時、足額下撥和使用預算資金,並能按照2002年審計決定的要求進行認真整改,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逐步得到改進和提高。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03年,鐵道部上報財政部並被批覆的鐵路建設基金用於建設項目的預算金額爲238.8億元,而鐵道部上報國家發改委的項目計劃金額爲182.6億元,造成財政部批覆預算資金數額大於計劃資金數額56.2億元,不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鐵路建設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基本建設項目可先報總規模由財政部審批,待有關部門批准基本建設計劃後,鐵道部應將分項目預算報財政部審覈”的規定。同時,上述財政部撥付鐵道部的238.8億元資金,鐵道部當年實際向所屬單位撥款221.6億元,年末還有17.2億元滯留在鐵道部,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於“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的規定。
(二)2000至2003年,鐵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未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收費許可,鐵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未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共違規收取招標費和招投標諮詢服務費4149萬元,作爲兩單位的管理支出。不符合《國家計委關於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通知》中“嚴格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和財政部、國家計委2000年印發的《關於鐵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收取鐵路工程交易服務費等問題的覆函》中“工程交易中心應當按規定取得法人資格後,方能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的規定。
(三) 2000年至2002年,鐵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收取建設工程監督費1082萬元,自行設立專戶存儲,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符合財政部《關於發佈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的通知》中“收費收入實行財政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若干規定》中“具有執收執罰職能的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屬於財政性資金,均應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
(四)1995年8月,鐵道部機關服務中心投資成立山西省介休市路鑫煤炭氣化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路鑫公司),截止2002年末,已累計投資1323萬元,佔74.91%股份。2003年5月,機關服務中心未經資產評估和未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將持有的路鑫公司股份作價956萬元,轉讓給山西省介休市路通運輸有限公司,不符合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加強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必須對包括土地使用權在內的企業資產統一進行評估,評估工作必須委託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資格的機構承擔並依法進行,評估價值要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並據此作爲轉讓底價”的規定。
(五) 2003年,鐵道部用運營管理費等企業資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經費和項目支出1.12億元,未列入2003年度部門預算,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於“預算收入包括其他收入,預算支出包括各項補貼支出;按照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的規定。
(六) 2003年,鐵道部報送財政部並得到批覆的部門預算中,上報了已改製爲企業的4個勘測設計院住房改革經費851萬元,這4個單位已在2002年按中編辦規定實行經費自理,不屬於申請財政撥款範圍。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於“各部門、各單位不得將不應當在預算內支出的款項轉爲預算內支出”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審計結束後,審計署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已正式下達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對滯留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及時撥付;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問題,要求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未經批准收費問題,要求停止收費;機關服務中心違規轉讓國有資產問題,要求鐵道部進行查處;爲已改制企業申報預算資金問題,要求鐵道部加強預算編制,真實上報部門預算。並提出以下建議: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細化預算編制,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二級預算單位的管理;進一步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行爲,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準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鐵道部對審計提出的問題高度重視,專題進行研究,並責成有關司局逐條落實,全面整改。目前滯留資金已大部分下撥有關單位;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問題,已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爲已改制企業申報預算資金問題,已停止撥付款項。
附件:鐵道部關於執行和落實2003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的報告
附件:
鐵道部關於執行和落實2003年度
預算執行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的報告
審計署:
我部接到審計署《關於鐵道部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決定》(審交通決[2004]187號)和《關於鐵道部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意見》(審交通決[2004]186號)後,部領導十分重視,專題組織了有關部門進行了研究,落實了相關部門的責任。按照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的要求,逐項落實,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了全面整改。現將我部執行審計決定和落實審計意見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審計決定提出我部2003年末有鐵路建設基金17.2億元滯留資金,除3.08億元由於項目變化重新上報財政部外,其餘已經按照審計決定要求全部下撥。
(二)審計決定提出我部工程管理中心未取得收費許可,工程交易中心未取得法人資格違規收費問題,我們已經按照審計決定的要求停止了收費,並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收費許可和法人資格。
(三)審計決定提出我部工程管理中心收取建設工程監督費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我部已經向財政部提出申請,將上述收費納入財政預算,財政部已經批覆,同意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四)審計決定提出我部機關服務中心處置國有產權未經評估,我部在收到審計決定後,組成了專項審計調查組對該事項進行了審計調查,並按照審計決定的要求進行了處理。
(五)審計意見提出我部用運營管理費等企業資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經費1.12億元沒有納入2003年度部門預算,我部已將該情況向財政部反映,在2004年部門預算中積極妥善解決。
(六)審計意見提出我部在報送財政部並得到批覆的預算中上報了已改製爲企業的四個勘測設計院住房改革經費851萬元,上述四個單位不屬於申請財政撥款範疇,我部按照審計意見已經從2004年起停止撥付該款。
審計署對我部提出的管理建議和改進措施,我部將認真採納和積極落實,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財會管理工作,提高預算管理水平。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2003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簡稱貿促會)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機關服務中心、法律事務部兩個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貿促會是爲推動進出口貿易和投資、中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由經濟貿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協會和團體組成的全國民間對外經濟貿易組織。2003年,貿促會收到財政撥款2.07億元,上年結轉7048萬元,當年支出2.04億元,結轉下年7378萬元。審計結果表明,該會在預算執行、會計覈算、資產管理等方面比較規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糾正並加強管理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所屬法律事務部2003年將應繳中央財政專戶的認證費收入697萬元直接支出;年底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1.6億元產生的存款利息731萬元及已結案仲裁收入3790萬元上繳財政專戶。上述做法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意見>的通知》中“各部門必須將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和預算外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等規定。另外,法律事務部超出合理的實際支出需要,向仲裁當事人多收取辦理案件特殊報酬、差旅費、住宿費等724萬元。
(二)2003年,貿促會未將財政部門批覆的項目預算2010萬元細化到具體明細項目,其中將事業發展項目、外事服務支出項目中的1659萬元分別用於職工福利1411萬元、職工醫療費用248萬元;所屬法律事務部擠佔認證支出項目經費1050萬元,用於人員經費557萬元、公用經費493萬元;作爲涉外經貿仲裁辦案費用項目執行單位,法律事務部以經辦祕書報酬、輔助費等名義擠佔項目資金803萬元,用於發放職工補貼。
(三)機關服務中心將歷年由利息等形成的雜項收入96萬元從收入中轉出,在暫存款科目掛賬,造成收入不實。不符合《財政部關於發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的通知》關於“會計覈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爲依據,客觀真實地記錄、反映各項收支情況和結果”的規定。
(四)法律事務部2003年底共有銀行賬戶11個,如開設行政事業性收費賬戶、外匯賬戶及與外匯賬戶配套使用的人民幣賬戶等,不符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關於“中央預算單位只能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的規定。
此外,上世紀七十年代末,貿促會向財政部申請770萬元週轉金,用於購買展品等。目前資金已不再發揮作用,未及時清理歸還。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審計結束後,審計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時下達審計決定書和審計意見書,要求將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利息等及時上繳中央財政專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同時,根據審計情況,提出審計建議: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強化財政專戶管理;對有關銀行賬戶進行撤併;清理歸還展賣品週轉金。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貿促會對審計提出的問題高度重視,逐項逐條狠抓落實。已上繳部分中央財政專戶資金,撤銷了有關賬戶。正在制定和完善相關措施和制度,進一步細化支出項目預算。其他問題也在積極整改中。
附件:貿促會關於落實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決定及審計意見整改情況的彙報
附件:
貿促會關於落實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審計決定及審計意見整改情況的彙報
審計署:
審計署下達給我會的《審計署關於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決定》(審貿易決[2004]198號)及《審計署關於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意見》(審貿易意[2004]197號)均已收悉。對於審計工作我會黨組十分重視,會領導也多次要求有關部門抓緊研究落實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我會有關部門能夠通力合作,將整改落實到人頭,逐項逐條狠抓落實。現將截止到目前執行和落實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審計決定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法律部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利息未上繳中央財政專戶及多收仲裁員辦案費問題的整改情況
法律部2003年底已結案仲裁收入未及時上繳中央財政專戶以及法律部2003年底未上繳中央財政專戶行政事業性收費存款利息的問題已整改完畢。上述款項共計4507萬元已於7月初匯至中央財政專戶。剩餘部分正在積極清理當中。
(二)關於我會機關服務中心將以前年度雜項收入結餘96.77萬元掛往來科目的問題。已整改完畢。
二、審計意見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預算編制執行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1、項目預算編制不細,未嚴格按批准的項目和用途使用項目預算資金的問題。我會正在與財政部有關部門積極溝通,爭取2005年度項目預算能細化。
2、關於法律部涉外仲裁辦案費用項目2003年預算2000萬元,項目執行單位法律部當年實際支出2033萬元,其中以“經辦祕書報酬”、“輔助費”等名義在項目中列支803.81萬元,主要用於發放職工補貼,佔預算數的40%的問題。法律部正在進行整改。
(二)關於銀行帳戶管理方面的問題。法律部2003年底共有銀行帳戶11個,根據審計決定應進行清理。截止目前爲止,法律部已關掉中行總行外匯帳戶配套使用的人民幣帳戶2個,海事仲裁收費帳戶1個,按規定應關閉的其他帳戶法律部正在抓緊時間進行清理。
(三)關於展賣品週轉金方面的問題
我會已責成有關人員對已形成展賣品的週轉金770萬元進行清理,但由於展賣品數量較大,積壓時間過長,清理起來需要投入較長時間,我會將抓緊時間整改。
以上是我會的落實整改決定和整改意見的報告,對於情況複雜尚未落實的問題,已納入我會2004年度重要工作計劃之中,我會將積極主動地與有關部門溝通,以期早日落實。
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
2003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4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以下簡稱外文局)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
外文局又名中國國際出版集團(CIPG),是通過出版物(外文書刊爲主)和因特網向海外讀者提供有關中國信息的中共中央事業單位,該局除了對其所屬單位負有管理職能外,不承擔其他政府管理職能。
2003年度,財政部共向該局批覆預算並撥款1.54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外文局認真組織預算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有關預算編報、分配、撥付和考覈的管理規定,能較好地遵守財務規章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03年,外文局應向下屬單位轉撥預算資金1.15億元,實際轉撥1.08億元,應撥未撥652.2萬元;1999至2002年,財政部撥給外文局部分刊物改版補貼及追加出版虧損補貼等1100萬元,截止2003年底仍未下撥。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於“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的規定。
(二)2003年,財政部批准外文局基本建設經費1446萬元,用於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業務用房建設和花園村6號樓翻建,但當年未支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於“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的規定。
(三)2003年底,外文局將當年本級集中使用的重點圖書出版經費200萬元撥付給外文局翻譯資格考評中心,用於該中心開辦費;8.6萬元撥付給《今日中國》雜誌社,用於醫藥費支出。同時,外文局將以前年度本級集中使用的重點圖書出版經費,向服務中心、培訓中心、編研中心撥出174.6萬元,用於辦公用房供暖費和事業費支出。以上共造成383萬元資金被改變用途。
(四)1994年國家計委批准外文局建設職工住宅樓,該項目於1998年竣工,截止2003年底,結餘資金394萬元仍掛在賬上,按照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關於“國家投資形成的結餘資金,50%上交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應交未交財政19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審計結束後,審計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下達了審計意見書,要求及時將資金下撥至用款單位,收回改變用途資金,將基建資金結餘報經財政部批准後納入預算管理使用。並提出以下建議:加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使預算編報儘可能與工作計劃同步;嚴格執行預算,及時撥付預算資金,減少滯留;及時清理以前年度專項資金,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審計結束後,外文局按照審計意見積極整改,有的已得到落實。對應撥未撥、長期滯留的預算資金逐項進行了清理,按財政批覆的預算項目執行;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用房項目已執行完畢,花園村6號危樓改造項目待首都規劃委員會批准後實施;改變資金用途撥付的資金已退回原資金渠道;基建資金結餘已納入外文局2004年部門預算。
附件: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關於落實2003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意見的說明
附件:
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關於落實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意見的說明
審計署:
現將我局落實貴局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意見的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當年應撥未撥預算資金653萬元
2004年落實130萬元,其中:落實了艾培個人展款80萬元,見3月31日第91號憑證;《中國之光》出版製作費50萬元,見6月23日第76號憑證。
二、長期滯留資金
1、刊物改版補貼384.41萬元,落實了50萬元,見4月30日第116號憑證。
2、2001、2002年財政追加的出版虧損補貼和重點圖書出版補貼未撥數715.65萬元,2004年執行了141.25萬元,見7月29日第108、113號憑證;7月31日第119號憑證;8月9日第29號憑證;9月20日第54、55號憑證。
需要說明的是,在715.65萬元資金結餘中,包含了今日中國阿文改版經費64.76萬元。該項資金執行於2002年,而專項經費批覆於2003年,所以,阿文改版專項資金在2004年進行了調整。
三、基本建設經費
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業務用房,經局長辦公會決定,辦公房址選定北京外文出版紙張交易中心,建房款已撥入建設單位。見8月24日第4012號憑證;9月3日第4031、4032號憑證。
四、改變資金用途383.21萬元
以重點圖書出版經費撥付給外文局翻譯資格考評中心200萬元,已按原資金渠道退回,見6月30日第118號憑證。
五、基建資金結餘應交未交197.17萬元,我局已將此款納入2004年業務用房改造預算中,見國家發改委計劃大本。由於2004年基建計劃編制於2003年底,而審計是2004年初進行的,所以該項資金納入我局2004年計劃中。
我局對審計署提出的審計意見十分重視,逐項進行了檢查和糾正。需要說明的是:
1、財政部在批覆我局2004年預算中,已將局集中留用的重點圖書出版補貼改爲局本級集中使用的專項經費;
2、我局承擔國家對外宣傳任務,各出版單位基本依靠財政撥款運行,經濟效益較差,爲避免各單位將專項撥款用於彌補虧損,我們一直採用專項撥款按工作進度下撥的資金管理辦法。雖然在局本部留存了部分專項資金,但這種管理辦法可以保證專款專用,以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及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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