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商報消息,西安男子姜雲春蘭州討債被警方擊斃一事又傳來新的消息。今日,死者之子姜偉將正式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父親“討債被擊斃”一案的賠償數額,總額爲50.38萬元。
昨日,姜偉接到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的通知,稱他們對姜偉的訴狀審查後,發現其第二項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蘭州市公安局賠償損失”的具體數目不明確,要求姜偉於今日將訴狀補充完善。
據姜偉介紹,賠償費分爲5大項,分別是死亡賠償金28.08萬元,喪葬費2.2萬元,支付姜雲春87歲老母親的生活費6萬元,誤工費4萬元,其他差旅費、律師費、交通費、誤餐費、電話費、材料打印費10.1萬元。因此,姜偉最後提出了50.38萬元的賠償請求。
姜偉是11月12日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遞交行政起訴狀的。按照《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後,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姜偉對裁定不服,可以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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