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加強天津市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市政府最新頒佈了《天津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辦法》,該《辦法》將從今年12月15日起施行。
按照該《辦法》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築、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建築)等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的要求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建設無障礙設施。現有的建設項目應當逐步增設完善無障礙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範》的標準和要求建設無障礙設施,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並與建設項目周邊已有的無障礙設施相銜接。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佔用無障礙設施,禁止改變無障礙設施的用途。因城市建設或者大型羣衆性活動,需要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應當避免佔用無障礙設施;確需佔用無障礙設施的,應當經市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還應當依法徵得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雜物、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佔用無障礙設施的,還應當經市容環境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佔用單位臨時佔用無障礙設施,應當設置警示標誌或者信號設施。臨時佔用期滿,佔用單位應當恢復無障礙設施的原狀。違反規定,損壞或擅自佔用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由公安、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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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設施,是指爲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兒童及其他行動不便者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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