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華網的報道,中共平頂山市委日前決定,將負有領導責任的魯山縣副縣長黃永民、市司法局副局長王長海、市監獄副監獄長裴志德停職檢查,待調查結束認定責任後,再對所有責任人依法依紀進一步處理。
2004年11月11日12時20分,地處平頂山市魯山縣樑窪鎮的新生二礦非法小井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遇難,6人受傷。
初步查明,魯山縣樑窪鎮新生二礦非法無證生產,市監獄二監區新生煤礦非法轉讓資源,使一些不法分子得以非法開採而導致“11·11”瓦斯爆炸事故,魯山縣政府作爲當地煤礦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該礦疏於管理,監督不力,在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中存在有漏檢、漏管的問題。市司法局和市監獄作爲新生煤礦的上級主管部門對其生產經營疏於管理,監督不力,造成新生煤礦非法轉讓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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