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時報》載文指出,官員引咎辭職,是建立責任政府的一個關鍵環節。十六大提出“實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辭職制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以來,相繼一批有影響的案件發生之後,追究了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官員問責制的日趨健全,標誌着責任型政府建設的力度不斷加大>>>>詳細內容
近年來"問責"官員
2003年,包括原衛生部長、北京市長在內,全國有近千名官員因防治非典“工作不力”被罷官去職;原海軍北海艦隊司令、政委也因海軍361潛艇失事事故而降職。
進入2004年,對失職官員的追究力度不斷加大。今年4月以來,又有包括省部級幹部在內的200多名官員,在重大安全事故和責任事件中“負有責任”受到追究,形成了又一波來勢甚猛的“問責風暴”。最近,隨着國家審計署一份觸目驚心的審計“清單”的公佈,更是一石激起千層浪,追究有關部委違規和決策失誤責任的呼聲再度高漲。
今年2月中旬公佈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這個中國共產常執政54年來第一個全面、系統推行自我約束與促進自我發展的黨內製度規範,明確寫入了“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內容。分析人士認爲,“問責”正在成爲中國新一輪政治改革的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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