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8日上午分組審議了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同時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普及義務教育和實施素質教育的工作報告。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徹底取消雜費、對亂收費進行問責、扭轉應試教育傾向等問題,成爲審議中的熱點。
吳邦國委員長參加審議。
本次常委會會議把審議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普及義務教育和實施素質教育的工作報告安排在同一時間,既有利於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來檢查政府普及義務教育的情況,又有利於結合義務教育實際情況修改好義務教育法。審議時,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就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發表意見和看法。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許多農村地區義務教育經費短缺,一些學校缺少運轉經費,爲了省錢大量聘請代課教師上課。上學費用成爲不少農村家庭的沉重負擔。本次修改義務教育法,應當重點解決好義務教育特別是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問題,從法律上確立義務教育經費財政保障體制。希望草案針對學校辦公經費、維修改造經費、教師工資、貧困學生教科書補助、助學金等具體問題,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
針對逐步免收雜費的問題,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義務教育是普及教育、強制教育,也是免費教育。目前中小學校義務教育階段不再收取學費,但不少學校還在收取雜費。如果不能確立完全免費的義務教育制度,可能難以保證義務教育的順利實施。近幾年,我國財政收入增長很快,已有條件實施免費義務教育。要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不得收取學費和雜費,特別是不要爲收取雜費留下“尾巴”,建議刪去草案中的有關條款。但也有常委會委員提出,考慮到實際情況,取消雜費應逐步進行。
一些學校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目亂收費,社會反映強烈。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草案雖然規定了“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但在法律責任部分未就學校亂收費或者變相亂收費作出規定,沒有明確學校負責人應對亂收費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建議草案在學校亂收費問題上引入問責制,明確規定對於違反本法規定收取學費、雜費和其他亂收費的行爲,學校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應分別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同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對學校向學生提供必要的服務而收取的合理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依法加以規範。
還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雖然目前素質教育取得了一定進展,但千萬不能高估。從整體上看,學生課業負擔依然很重,應試教育的傾向沒有得到改變,素質教育任重道遠。建議草案針對這種情況作出切實可行的規定,促進素質教育的真正實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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