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就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教育部副部長陳小婭介紹說,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要求國務院的有關部門或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如果違反了規定,妨礙義務教育實施,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或者是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就應當給予處分。
陳小婭指出,國家首先要求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的範圍,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給予保障。這裏說明了兩點:一是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分擔;二是省級政府要統籌規劃落實好經費;三是對於農村教育專門提出各級地方政府要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保證落實。
這幾條的內容,對於國務院、對於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於各級人民政府都規定得非常清楚。如果哪個層次,或者是哪個部門,違反了義務教育法關於經費的規定,就應當依法追究責任。因爲這次的責任都規定得非常清楚,所以法律的問責制應當可以依法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