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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進一步保障農村孩子、流動人口子女享受義務教育。
出席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24日在分組審議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時表示,草案經過幾次審議修改之後,目前已基本成熟,建議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
目前的草案對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給予經費保障、方便流動人口子女入學以及強化政府責任等方面作了規定。審議過程中,不少委員表示,對這些問題的明確,會對我國義務教育的良性發展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此外,也有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就如何進一步修改草案提出建議。陳士能委員說,國家除了要在財力上對民族地區給予支持以外,師資隊伍的建設也很重要,有什麼樣的老師就會有什麼樣的學生,建議更加註重少數民族地區的師資隊伍建設問題,派有相當水平的教師去任教,提高當地的教育水平。
嘉木樣·洛桑久美·圖丹卻吉尼瑪委員表示,希望能夠進一步體現加強減輕學生經濟負擔的措施,如貧困地區學生是否可以不穿校服等。
李明豫委員說,草案中規定“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現在學校里老師對學生的語言傷害是比較大的問題,有的對學生的心理產生很大的傷害。建議將這一規定改成“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言行”,把語言傷害的問題包括進去。
一些委員還對草案中有關免除雜費的相關規定提出了建議。成思危副委員長說,從法律上說,既然確定是義務教育法,而且總則中已明確不收學雜費,附則中卻加了“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這個尾巴,不合適。他認爲,這樣規定,會延緩不收雜費的實現,“因爲農村明確明年就不收了,城市現在這樣規定,實際上就是表明有的地方可以緩一緩。”他建議應下定決心,把後一條款刪除。
王維城委員說,“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是本次修改義務教育法的一個核心內容。根據附則中的規定,“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如果這次會議通過,9月1日就要施行,但是現在只能免學費而沒有免雜費,我覺得至少應該給出一個施行免收雜費的時間限制,比如能否把“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改成“實施不收雜費的步驟,由國務院在3年內完成”,3年不行就5年,總得有個時間限制,如果不規定的話,這部法律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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