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副部長陳小婭就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答本報記者問時說:國務院違法也要被問責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備受矚目的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以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爲核心內容,強調政府應當承擔的出資義務,將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是現行義務教育法自1986年頒佈以來的一次重大修改。現行義務教育法雖然規定了“國家對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但由於貧困地區教育投入不足,使得部分地區無力辦學,以各類“學雜費”的形式將負擔轉嫁給學生家庭。目前我國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近1.8億人。義務教育被視爲涉及利益人羣最廣的社會公益事業之一。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獲表決通過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組織的新聞發佈會上,教育部副部長陳小婭就本次修法中公衆關心的熱點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國務院及各級政府違反本法都將被問責
“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如果違反了本法第六章的相關規定,應當追究其責任。”陳小婭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說。
今年4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引入了問責制。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規定,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同時,在本法“法律責任”一章中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法第六章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此前的分組審議中,多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對問責能否落到實處表示了疑慮。這些委員認爲,目前我國教育經費的投入,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共同負擔,以縣級政府爲主。這就帶來一個問題,義務教育法草案引入問責制,但現在卻不清楚到底誰是直接責任人。
有委員即表示,“作爲政府承擔責任來講,好像只能追究省長、市長、縣長的責任,因爲撥付的經費不足。不過,反過來省長、市長、縣長又會說中央的轉移支付不夠,認爲追究自己的責任沒有道理。最後法律責任就無法追查,不了了之。”
陳小婭今天解釋說,本法規定,國家首先要求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的範圍,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給予保障。這裏着重強調了三點:一是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分擔;二是省級政府要統籌規劃落實好經費;三是對於農村教育專門提出各級地方政府要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保證落實。
她表示,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對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的經費分擔責任都規定得非常清楚。如果哪個層次,或者是哪個部門違反了義務教育法關於經費投入的規定,就應當依法追究責任。“所以,法律規定的問責制應當可以依法落實。”她說。
嚴厲查處違規亂收費
“如果發生了違背國家規定的亂收費行爲,我們會嚴厲查處。”陳小婭說。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的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陳小婭表示,現在國家規定可以收取的費用,一是教材費,即國家規定的課程教學用書費用,二是作業本費。另外,部分學校可以向一些邊遠地區或者寄宿學生收取一定的寄宿費,但需經過當地物價部門的批准。
陳小婭指出,儘管上述費用由學生家長承擔,但學校也不能變相推銷商品。比如學生不想在學校吃中午飯,但學校非要學生在學校吃飯,就是變相推銷。另外國家還嚴禁推銷教輔材料和各種商品。
“如果發現這樣的問題,可以採取舉報的方式。教育督導機構,各級教育監察部門和紀律檢查部門,都會對這一問題進行專門的監察和檢查,以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和教育體制的公平透明。”她說。
堅決查處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資金挪用問題
“對於危房改造中出現的資金挪用問題一定會堅決地查處。”陳小婭說。
日前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審計工作報告中表示,中小學危房改造在給老百姓帶來便利的同時,在一些地方也把危房改造的負擔向基層轉移。投入結構不符合政策要求,加重了基層的負擔,一些鄉鎮、村組織和項目學校爲此揹負大量債務。
陳小婭表示,“九五”和“十五”期間,國家實施了兩期的危房改造工程,農村中、小學的辦學條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對於審計署查處的中小學危房改造的資金向基層轉移負擔的問題,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都非常重視。
她說,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非常明確地提出了省級政府在資金的保障上,要負責統籌落實。這對於解決危房改造中出現的此類問題有一定的幫助。
她表示,挪用危房改造資金問題涉及面比較廣,“我們一定會堅決地查處,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在回答有關農村義務教育“普九”欠債問題如何解決時,陳小婭表示,中央和地方政府均在研究解決。隨着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的實施,也將爲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一定的保障。
教育部官員詳解新義務教育法七大亮點
第一,新法進一步明確了我國義務教育的公益性、統一性和義務性。這是義務教育的三個基本性質。
第二,國家對義務教育採取新的經費保障機制,這樣一個保障機制首先體現在義務教育的投入上。
第三,新法對義務教育的管理機制有了明確的規定。
第四,爲了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新法採取多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平等地接受義務教育,比如說,“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高於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第五,新法還進一步推動實施素質教育,明確了義務教育的質量要求。第五章專門對教育教學作出規定,要求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保證教育教學的質量。
第六,新法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確的規定。
第七,新法對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作出專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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