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問責”開始進入制度化操作層面
本週《瞭望》週刊報道認爲,已開始進入制度化操作層面的“官員問責”,正在衝擊太平“官念”。
文章說,“官員問責”制給中國4000多萬名各級幹部的仕途平添了風險,使爲官變成了一種高風險職業。這也就要求各級政府官員必須從以往的“我當多大官就有多大權”轉到“我當多大官就有多大責任”的“官念”上來。
文章歸納了“官員問責”制的四個“有利於”:
——有利於增強官員的責任心。有權必有責,權責對等,是“官員問責”制的一個基本原則。“官員問責”制凸顯了一種理念,不是隻有貪污受賄的幹部纔會受處罰,如果官員沒有懂得權力的真正含義,沒有爲民所用、所謀、所繫,那就會因失責而受到責任追究。
——有利於促進幹部作風轉變。此項制度使幹部產生這樣一個心理預期,要避免給民衆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的重大事故的發生,就要從文山會海中解脫出來,深入基層,深入羣衆,努力提高爲公衆服務的態度和質量,“補牢”於“亡羊”之前。
——有利於打破幹部“能上不能下”的陋習。實現“官員問責”制,通過對領導幹部失職失誤行爲作出硬性的制度約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讓不能、不肯或未能承擔應有責任的官員不再持有相應的權力,這是一種更直接、更有效的官員淘汰機制,這無疑從制度安排上進一步拓寬了領導幹部“下”的渠道。
——有利於整肅吏治。報道批評,現在有些領導幹部喜歡搞一個“小圈子”,以爲用自己人才順手,至於這些幹部能不能履行職責,則另當別論。“官員問責”制實現了用幹部、管幹部的部門從“權力主體”向“責任主體”轉變,誰用的幹部誰管理,幹部工作失誤、失職,用幹部和管幹部的部門負有連帶責任。這就促使幹部主管部門使用幹部必須堅持德才標準,選拔任用那些“靠得住、有本事、能幹事、幹成事”的幹部,而且還要加強對幹部的日常管理,督促他們掌權爲民。如果啓用那些靠不住、沒本事,不願幹事、不能幹事的幹部,不能履行工作職責,一旦出現失誤,造成損失,到頭來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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