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開始,對各地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每半年公佈一次,嚴格考覈各地削減目標的完成情況,對沒完成任務、環境質量惡化、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這是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在今日開幕的“共同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中意環境論壇”上作出的表述。
按照有關規劃要求,到2010年,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十五”期末減少10%,這是“十一五”期間各級政府必須完成的約束性指標。對此,周生賢表示,要將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總量、重點環保工程等各項目標和任務分解到各級政府,落實到具體項目,明確責任人,對沒完成任務、環境質量惡化、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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