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17時06分,重慶市萬盛區關壩鎮甕子塘煤礦井下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
這一併不特別重大的事故,引起了當地的廣泛關注,因爲該礦去年年底實施了當地第一起公開招標,一個被業界稱爲“屢出事故”的煤礦意外中標,經營一個被重慶市列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名單的煤礦,引起輿論譁然。當時,有人憂心忡忡地說:“這樣的招標,難保不發生安全事故。”誰料,半年過後,這個預言竟會成真。
六大錯誤,哪一條都夠得上判刑
25日晚,記者趕到事發地時,一名受傷的礦工正躺在醫院裏呻吟。據瞭解,事故發生時,井下的5個工作面共有35人。事故奪去了4人的生命,另外還有8名礦工受傷。
事後查明,當時處於突出工作面迴風區域的維修人員楊光其、吳正才因瓦斯窒息遇難,隨後,副礦長趙紅堯和煤層主管李萬柱帶着自救器,盲目入井施救,最終沒能走出礦井。
事實上,自救器不是專業救護設備,只能用於井下礦工逃生使用,帶着自救器施救,完全是缺乏基本常識的表現。萬盛區副區長李光成說:“他們沒這種知識和能力,自己施救,是白白送死。”
事故發生1小時後,萬盛區關壩鎮領導才從羣衆那裏得知事故發生的消息。隨後,萬盛區主要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到現場積極實施救援和善後工作,當天20時30分左右,井下其餘31人全部救出。
據瞭解,有關方面經調查已初步認定,這是一起嚴重的人爲責任事故。
甕子塘煤礦新的承包人今年接手經營後,曾有多次違規行爲:3月13日,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在檢查甕子塘煤礦安全時,發現該礦超出停產整頓確定的範圍,違規生產。執法人員當即依照有關法規,要求其即日起停止井下一切生產及維修工作,待立案查處、隱患整改後,方可恢復生產。可時隔兩天,執法人員再次到該礦調查時,發現該礦仍在繼續生產。經查閱該礦有關記錄:從3月13日中班到15日中班,井下6個生產班次中,每個班次井下有35名至54名作業人員。執法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對該礦及其主要負責人分別作出處以1萬元和5.5萬元罰款的決定。
事故發生前的6月20日和6月23日,因爲該礦瓦斯超限作業,萬盛區關壩鎮曾兩次向甕子塘煤礦下發停產整改通知書,但該煤礦置若罔聞,並未執行;按規定,對該礦應給予50萬元~200萬元的罰款,可鎮上只罰了5000元,可即使這5000元,在發生事故時,該礦仍未繳納。
“他們是隻圖經濟效益,不顧礦工死活!”萬盛區副區長李光成說。
礦難發生後,萬盛區召開了煤礦安全緊急會議,李光成指出了該煤礦的六大錯誤:第一,發生事故的工作面未經設計,未經批准,擅自打開生產;第二,瓦斯超限作業;第三,管理部門發現問題要求停產,礦上卻不停產;第四,放炮不把礦工撤離到安全位置;第五,管理非常混亂,礦長連有多少人下井都不清楚;第六,發生事故後擅自組織施救,非專業隊伍施救又多死了兩個人。
“憑這六大錯誤的任何一條都可以判刑。”這位副區長神情嚴肅地說。
據瞭解,目前萬盛區警方已控制了甕子塘煤礦礦長、直接責任人穆光躍。
屢出事故的煤礦反而中標
2005年12月23日,有關方面對甕子塘煤礦的資產及K1、K3煤層礦業權出租進行了招標。紅偉煤礦以最高分擊敗其他9個投標者,最後中標。
這是整個重慶市首次就煤礦經營權進行招標,因而引起廣泛關注。紅偉煤礦中標的結果一傳開,便一石激起千層浪。“問題礦反而中標,太不正常了,這個礦一貫不重視國家的安全法規,只顧生產,不顧礦工的安全。”一位知情者表示,紅偉煤礦其實就是竹林灣煤礦,而竹林灣煤礦僅在2004年一年,便發生3起事故,致9人死亡:2月18日,發生瓦斯事故,死亡兩人;4月8日發生瓦斯事故,奪走6人生命;10月9日發生頂板事故,1人遇難。可是,誰也沒想到,一個屢出事故的煤礦反而中標!
此次招標結束後,記者多次前往採訪,發現萬盛區安監局的領導對中標煤礦曾多次發生事故的事實非常清楚。
甕子塘煤礦是村與關壩鎮各佔50%股份的地方煤礦。當時的招標是關壩鎮政府經過研究後,在區安監局的支持下製成標書,委託重慶中諮工程建設監理公司進行公開招標的,先後有10家煤礦業主報名招標。在區紀委、監察局執法室的嚴格審查、監督下,招標由有關專家考覈打分。
在10名投標人中,紅偉煤礦得到最高的90.73分,而第二名僅得到77.19分,兩者相差13.54分。其中的關鍵之外在於技術標分,紅偉煤礦高出第二名11.58分。
標書規定,報價分爲50分、業績分爲5分、技術標分爲45分。事實上,報價分並不會造成太大的分差,對結果影響最大的是“技術標分”。
安全,其實是評分的關鍵指標之一。技術標分將對各方的開採方案和安全方案等進行評定,在“業績分”中,也作出規定:一年內發生過事故者,將被扣除1分。其中,“一年”的時限,讓竹林灣煤礦並未被扣分,這一點曾被人詬病。
曾在安全方面多次出事故的礦井,怎麼反而得到很高的技術標分?對此,萬盛區關壩鎮常務副鎮長鬍生全解釋說:“假如說你做一份作業,你請了一個人做,(得了高分);那麼,招標中,他可能(按:指紅偉煤礦)請專家來做、請他的高級管理人員來做,最後,他作業做得好,自然就得到高分——專家只能根據他做的作業來評分。”
有知情人透露,紅偉煤礦的投標資格是經過萬盛區安全生產監察局批准的。而萬盛區安監局局長曹廷龍對記者表示:“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發生過事故的煤礦不能參與招投標。我們認爲,鎮裏制定的標書是比較合理的,一切都只能按標書來。”
有人指出,此次悲劇昭示:政府在對煤礦的經營權進行招標時,考察不能僅僅是“紙上談兵”。否則,招標便完全成爲紙上的遊戲,這樣的招標,完全流於形式,沒有任何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