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支花了1258元從藥店購買的野山參,後被鑑定出並不是野生山參,消費者大感上當,訴至法院,要求藥店按照“假一賠十”的承諾作出賠償。昨天下午,天津紅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今年10月21日,其在本市某藥業有限公司第26店挑選了一支野山參,以1258元的價格買下,後作爲生日禮物送給了朋友的父親。原告的朋友發現這支人蔘有假,多處是用膠粘合的。原告十分氣憤,便找到藥店交涉。藥店稱,原告可以拿着人蔘去做鑑定,如果是假的願意負責。在打聽到檢驗人蔘真假的權威部門是吉林延吉市的國家蔘茸產品監督檢驗中心後,原告於10月23日北上去了延吉市。檢驗結果證明被檢驗的人蔘“不是生曬野山參”。有關人士還告訴原告這種參的價格其實很低。原告返津後再次與藥店交涉,但未果。由此成訟。
原告要求被告退還購買野山參款1258元,履行“假一賠十”的承諾,賠償12580元,並承擔去延吉檢驗的所有費用,同時承擔訴訟費用。被告方辯稱,既然藥店敢於承諾“假一賠十”,就不會賣假藥。被告對原告拿去鑑定的人蔘提出質疑,表示不能確定這支人蔘就是自己藥店賣出的。
庭審進行了近一個小時,因爲缺失有關必要的證據材料等,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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