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牟取非法利益,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與另一公司沒有貿易往來的情況下,讓對方虛開增值稅發票182份,從中獲利230餘萬元。經審理,一審法院以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該法定代表人不服,於日前向市二中院提出了上訴。
一審法院查明,今年35歲的吳某來自山西省大同市,初中文化,於2002年3月在天津市開發區註冊成立了一家貿易公司,並任法定代表人。爲衝抵銷項稅額牟取非法利益,吳某於2002年11月下旬至2003年5月間,在與開發區另一家貿易公司沒有貨物購銷的情況下,讓該公司的嶽某(另案處理)爲自己的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多達182份,進項稅額計人民幣230餘萬元,稅款全部申報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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