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近日,東麗區人民法院就東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魏某虛開增值稅發票一案做出判決,以被告人魏某犯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萬元。
經審查明:2001年底至2002年初,被告人魏某在經營煤炭購銷業務時,先後向山東某銷售中心供應煤炭15噸,後被告人魏某於2002年3月中旬,以票面總額5%和2%不等的價格,從孫某的公司虛開了價稅合計398.2萬餘元的增值稅發票,交給山東某銷售中心,抵扣稅款45.8萬元。
2002年2月間,被告人魏某向福建某公司出售原煤2000噸後,於2002年2月27日,以票面總額3.5%的價格,從孫某的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份,價稅合計48萬元,交給福建某公司,抵扣稅款5.5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魏某違反國家稅收管理法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數額440餘萬元,應依法受到法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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