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日前,東麗區委、區政府出臺了《關於加快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若干規定》,從而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進一步提供了更爲寬鬆、優惠的政策環境。
《規定》從放寬市場準入、簡化土地使用程序、加大財政扶持、支持參與改組改制、鼓勵機關工作人員從事個體私營經濟、放寬戶籍政策、保護合法權益等7個方面,制定了共27條支持個私經濟發展的新規定。尤其是鼓勵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事個體私營經濟方面,突破了有關政策底限,規定凡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批准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的,在批准的二年期間,仍可領取一定數額的基本工資,第一年領取100%,第二年領取70%,第三年領取30%。
新規定出臺後,區委、區政府已責成有關職責部門依照各自職能分工,在規定的時限內分別制定出相應的落實措施及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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