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僅僅因與機動車搶道發生爭執,一騎車人竟然大打出手,致使機動車司機受傷。由此,一起本可簡單化解的小小交通事故演變成了一起故意傷害案。日前,河北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該騎車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山東省鄒城市農民劉某某在津打工,今年6月8日下午6時許,劉某某騎自行車給客戶送桶裝水,行至本市河北區昆緯路與東二經路交口處時,因搶道與駕駛出租車的司機發生爭執。期間,劉某某用拳頭將司機的鼻部搗傷,致使司機鼻中隔骨骨折,鼻骨及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經法醫鑑定爲輕傷(偏重)。後劉某某被抓獲歸案。
開庭時,被告人劉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予以供認,未作出辯解。案件審理中,被害司機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後考慮到被告人沒有實際償付能力,自願撤回了訴訟,但請求對被告人從重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某無視國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爲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鑑於被告人劉某某能如實供認,認罪態度較好,且系初犯,故可酌情從輕處罰。但劉某某未能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又應酌情從重處罰,由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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