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消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對《廣東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草案)》進行審議,提出應對政府主管部門的責任進行補充規定,保護勞動者權益。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對《草案》提出了多項維護勞動者權益的補充及修改意見。爲有利於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行爲實施有效監督,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建議條例增加工資支付預警機制方面的內容:“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自拖欠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書面報告,並提出處理方案”。同時建議增加“勞動保障部門在實施工資支付重點監察中,應向社會公佈用人單位工資支付違法行爲”的規定。
對於欠薪企業,除草案中規定“工商部門可暫緩辦理營業執照年審”外,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還建議增加“稅務部門暫停供應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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