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2004年已經進入尾聲,在人們即將開始整理這一年的收穫之時,天津市地稅部門也要提醒您,從明年1月1日起,稅務機關將定期在辦稅場所或新聞媒體上對欠稅單位或個人進行曝光。如果您還有欠稅未繳,得趕緊到稅務部門清稅,以免上了報紙電視上的欠稅“黑名單”。
據市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爲督促納稅人自覺繳納欠稅,防止新欠稅的發生,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我國包括本市將從2005年1月1日起按期在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公告納稅人欠繳稅款情況。其中,企業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度公告一次;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非正常戶欠稅的,隨時公告。
根據規定,企業、單位納稅人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繳稅款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由縣級稅務局(分局)在辦稅服務廳公告。企業、單位納稅人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繳稅款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由地(市)級稅務局(分局)公告。對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納稅人欠稅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公告曝光。
曝光內容包括:欠稅企業和個人的名單,所欠稅款的稅種、時間、欠稅數額和當期新發生的欠稅金額等信息。欠稅是指納稅人超過稅款繳納期限未繳納的稅款。包括五種情況:辦理納稅申報後,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經批准延期繳納的稅款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稅務檢查已查定納稅人的應補稅額,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覈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納稅人的其他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以下四種情況的欠稅則無需公告,包括:已宣告破產,經法定清算後,依法註銷其法人資格的企業欠稅;被責令撤銷、關閉,經法定清算後,被依法註銷或吊銷其法人資格的企業欠稅;已經連續停止生產經營一年(按日曆日期計算)以上的企業欠稅;失蹤兩年以上的納稅人的欠稅。
據悉,爲了做好清稅工作,地稅部門將利用辦稅服務廳、稅法公告欄、地稅網站及各種新聞媒體,向納稅人宣傳欠稅公告的法律規定和欠稅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除發佈欠稅公告外,稅務機關還將向欠稅人逐一送達《欠稅告知函》催繳欠稅,並嚴格按日計算加收滯納金,直至採取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清繳欠稅。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欠稅公告代替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等法定措施的實施,干擾清繳欠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