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祕書長孫秉晨在接受紀檢部門調查時,違反組織紀律,擅自出走,一年多杳無音信,社會反響強烈。山西省紀委、省監委日前分別作出決定:給予孫秉晨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公職處分。
毫無疑義,孫秉晨的擅自出走不但是一種嚴重的違紀行爲,而且作爲黨員領導幹部甚至普通黨員和公職人員的起碼資格也喪失貽盡。在這種情況下,紀檢部門完全有理由在較短的時間內將其“雙開”。但遺憾的是,紀檢部門卻拖了一年多才作出對孫的處分決定,於是出現了孫秉晨事實上已經自己將自己“雙開”,可理論上他卻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繼續保留着黨籍和公職的怪現象。
對那些根據黨紀政紀應該“雙開”的黨員領導幹部來說,哪怕其黨籍和公職人員身份多延長一天,也會給黨員幹部隊伍造成多一分的負面影響。因此,紀檢部門對違紀的黨員和公職人員進行處分時,既要根據黨紀政紀準確地讓其“對號入座”,時間上也不應姍姍來遲。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體現出黨紀政紀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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